香港改判学运领袖监禁 三人政治生涯中斷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左起),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

【博闻社】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8月17日就2014年”冲击公民广场”案的刑期复核诉讼宣判,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前常委罗冠聪以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分别被改判六至八个月监禁。改判刑期如下:黄之锋改判监禁六个月、周永康监禁七个月、罗冠聪监禁八个月。

法例規定,如在香港或任何地方因任何罪行被判監3個月或以上,5年內都會被禁參與任何公共選舉,換言之,黃之鋒等人將無法參與最快明年初舉行的立法會補選,2019年區議會換屆選舉,以及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三人最快要6年後,即2023年區議會換屆選舉,及緊隨其後於2024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時才能參選,惟事隔多時,政治氛圍亦可能與現時大有不同,三人的政治生涯隨時因今次入獄而中斷。

“冲击公民广场案”是指2014年9月26日香港学运领袖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号召学生冲进港府旁边“公民广场”示威,争取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选举的“公民提名”、废除香港立法会功能组别等民主行动,被视为“雨伞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黄之锋等三人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等罪名,去年原讼法庭判处黄和罗80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被判处入狱3周、缓刑一年。

但香港律政司认为原讼法院对三人量刑过轻,向上诉庭提出复核刑期,要求判三人即时监禁。

香港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在判词中写道:“香港近年弥漫一股歪风,有人以追求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驶法律权利,而肆意作出犯法行为,不但拒绝承认其违法行为有错,更视之为光荣及值得感到自豪的事情。”

杨振权称“公民广场案”是“表现上述歪风的极佳例子”。

在判决宣布前,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已经预料到将被判入狱,并分别在脸书和香港媒体端传媒上发表陈情书。三人均表示,希望香港人仍对民主运动抱有信心。

罗冠聪写道:“面对窘境,我们以何突破?也许,勇敢做好本份,不畏惧,不自怜,不犬儒,是一帖良方。没有标准答案,只有每个人尝试,遍体鳞伤,找出属于香港人的路。”

对于已被判处社会服务令但最终被改判监禁,黄之锋在宣判前一晚对BBC中文记者叶靖斯说,已做好在狱中好好读书的准备。

美国之音/BBC/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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