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海报掀起风暴 人民日报:“港独”入刑 这个规矩必须立起来

【博闻社】一年一度开学季,香港多家校园内再次出现“港独”宣传品。其中香港中文大学民主墙的“海报战”被推上内地和香港舆论的浪尖,有关“民主”和“言论自由”的争论此起彼伏。

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9日发表“黑白自在”的评论文章《[解局]“港独”入刑,这个规矩必须立起来 》,全文如下:

前天晚上,岛上推送了关于香港高校“民主墙”上的“港独”海报遭手撕事件,网络上传播也很广,相信大家已经不陌生。这几天,这一事件不断发酵,越来越多的内地人用标语、表情包进行反击,把事件又推向一个小高潮。

但冷静下来思考,这种反击虽然解气,终归无法给“港独”致命一击。法治是香港社会的基石,也一直是港人引以为荣的一大特色。那我们今天不如就“以彼之道,还之彼身”,就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为什么“港独”站不住脚,怎样靠法律手段,制裁“港独”。

思潮

仔细回顾一下历史,“港独”的根基并不稳。

在2014年非法“占中”发生之前,香港还基本没有“港独”的声音。在非法“占中”前成立的传统反对派政治团体,与冒起于“占中”的本土激进分离势力,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奉行“恋殖”“抗中”,而后者奉行“自决”、“港独”。

虽然“港独”最近声势嚣张,但毫无疑问,主张“港独”的人在香港是极少数。从现实情况来看,“港独”也绝无可能实现,所以从这个角度,“港独”就是个伪命题。但就“思潮和活动”的角度,“港独”却是个真命题。

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背后都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港独”思想今天会在香港高校中流窜,也是多种因素合力的结果。一方面,2015年香港政改被否,年轻人的诉求找不到宣泄口,很大程度上给了外部势力以可趁之机。当然,更深刻的原因还在于香港的贫富分化加剧,根据彭博社数据,香港十大富豪家族的财富相当于香港GDP的35%,房价高企,年轻人上升空间有限等结构性矛盾,都为负面情绪提供了土壤。

此次“港独”海报风波中,香港高校的学生会干部们颇为抢镜。实际上,港英政府正是利用学生会系统控制大学生,不但从法律上规定了学联(香港专上学生联合会)让各大校长都“怕它三分”的地位,也保证其有充足资金策划各类行动。这也是香港高校的学生会今天对“港独”表现出明显支持倾向的原因之一。

遮羞

但我们为什么说,“港独”份子其实外强中干?因为“港独”是违法的,这一点包括“港独”分子在内的绝大多数人都心知肚明。

香港《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非法“占中”学生领袖、“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前阵子赴台跟“台独”交流时,辩称自己并不主张“港独”,这显然是因为他也意识到,公开“港独”主张有法律风险。

而此次贴“港独”海报的香港学生,遭到指责时第一反应往往是搬出“言论自由”的救兵。这说明,他们也知道主张“港独”不能明火执仗,必须得托庇于“言论自由”这块“万能挡箭牌”。

此前,香港大学《学苑》杂志刊登“港独”文章,遭到特区政府质疑时,也是以“侵犯学术自由、言论自由”回击。

问题是,如果实施“港独”是违法的,那么宣扬、鼓吹、煽动“港独”,难道不是实施动作的一部分吗?莫非用“言论自由”这块遮羞布一挡,违法就能变成合法?

显然,香港社会当下亟需厘清,“港独”和“言论自由”究竟是什么关系。

禁忌

在某些人的语境中,“言论自由”似乎是电脑游戏中的“无敌大招”,只要一开启,就能免疫一切攻击。殊不知,自由也是有边界的。

实际上,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有其违宪违法的禁忌,从不存在绝对的、不用负责任的言论自由。禁忌可以源自宪政精神,也可以来自历史教训、文明观念。

比如,德国不能宣扬纳粹,美国不能宣扬种族主义。就在上月,两名中国游客在德国柏林国会外做出纳粹敬礼手势互相拍照,被警方拘捕,两人涉嫌使用违反德国宪法的非法组织象征,面临刑事调查,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或最高监禁3年。在美国,鼓吹分裂联邦的言论,可能触犯法律而被判刑。

一些言论自由的边界,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的。1979年,西德联邦法院的一项判决首次严格界定“言论自由”原则,其中宣传纳粹思想被视为“言论自由”的例外事项。1985年4月,西德议会通过一项决议,将否定迫害犹太人的行为判定为对犹太人的侵害,并给予法律惩处。1994年5月,德国联邦议会加重“煽动罪”定罪程度,凡在公开场合宣传、不承认或者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的人,最高将面临5年监禁。

德国最警惕和反感纳粹,是源自历史的惨痛教训。而中国近代史最大的痛,则是列强入侵和国土分裂。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完整是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是所有中国人的共识,意图分裂国家言行,同样会触及中国人的心理禁区。从这一角度,香港通过法律将“港独”列为禁忌,跟德国将纳粹列为禁忌有同样的合理性。

法治

香港适用的是判例法,目前尚没有给“港独”言行入刑的先例。如果按照香港现有的法律,并非没有给“港独”入刑的可能性。

但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特区政府自行立法制止分裂国家、制造判乱的行为,而即便是二十三条仍未转化为本地法律,但并不意味着对“港独”言行“束手无策”,听之任之。

例如,香港《公安条例》第三条便规定了警方如合理地相信展示“任何旗帜、条幅或其他徽号,相当可能会导致或引致破坏社会安宁”,便可禁止在公众聚集中展示这些物品,甚至没收这些物品;而任何人在警方禁止下仍坚持展示任何旗帜、条幅或其他徽号即属犯罪,最高监禁两年。

毋庸置疑,香港是尊重言论自由的地方,《国际人权公约》的所有条文早已收纳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成为香港法律一部分。但条例下第16条清楚订明言论自由可因应“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透过法例“予以限制”。

香港特区政府有义务维护《基本法》和香港法治。对于校园内悬挂张贴“港独”宣传品,香港警务处处长近日回应表示,“港独”违反《基本法》,如有人进行违反香港法律的行为,警方会严正执法。

香港高校内当然可以谈“港独”这一话题,但应该是通过教学和讨论,让学生明白“港独”的违法本质和其危害性,而绝不应允许有人公开宣扬“港独”思想,为“港独”鼓与呼。

防微

“港独”对香港有百害而无一利,也是香港必须对“港独”防微杜渐的重要理由。

近期“港独”言论接二连三出台,言行之嚣张令人侧目。当中既有鼓吹在2047年“使香港成为独立主权国家”的赤裸裸分裂国家的言论,亦有“去中国化”式的显性“港独论述”,更有一帮别有用心的极端分子,在社交网络层面以近乎“洗脑”的方式去向青年人散播“港独”主张。

而且,“港独”言论早已不是单纯的“学术探讨”,而是有着实际的组织、政纲、人员去操作落实。“旺角暴乱”事件中出现的极端口号,正是“港独”言论的产物。试想如果不是近年来“港独”言论的散播、对青年的荼毒,旺角暴乱事件会发生吗?

香港下一代正身受其害。一些政治学生希望借推动“港独”火中取栗,获取政治利益和西方势力的扶持,更多普通学生莫名其妙地做了炮灰和马前卒,背上司法案底。更深远的影响是,若这一代香港年轻人的国族认同出现问题,不但他们未来的生活会平添痛苦,香港与内地的隔阂也将进一步加深。

“港独”损害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损害香港的繁荣稳定,也损害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不管“港独”分子的主观意图能不能得逞,都不应姑息养奸,只要他们实施了违反法律的行为,造成了社会危害,就应该予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戒制止。

人民日报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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