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4年前杀人分尸疑案再审:一家五口改判无罪 曾申诉刑讯逼供

缪新华(左)和弟弟缪新容走出法院。

【博闻社】又一起重磅陈年错案得到平反。入狱14年后,曾被认定杀害前女友并伙同家人分尸、抛尸的缪新华终于再审宣判为无罪。

14年前发生在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的这起杀人分尸案,让缪新华背负了杀人罪名,他的父亲、弟弟及叔叔4人也因这起案件被判入狱。经过两年多复查,9月12日,该案在建阳区法院再审宣判,再审判决书最终改判缪新华等5人无罪。

据原一审、二审判决书显示,2003年4月6日晚10时许,杨燕辉应约来到缪新华的住处,两人在二楼卧室聊天。缪新华不满杨燕辉介绍女青年外出打工的生意没让其合伙,两人发生争执,缪新华将杨燕辉掐死。缪新华的父亲缪德树、弟弟缪新容在隔壁房间听到响声过来,三人商量后决定分尸抛弃,便将被害人抬至一楼浴室。三人将尸体肢解成7块,分别装入塑料袋。缪新华另一名弟弟、当时未满18岁的缪新光,起床后目睹了分尸过程,他按父亲的指使,去叫叔叔缪进加开来拖拉机。5人将尸块运到城郊乡福基岗村,抛至石楼坪山上一废旧房屋内。

在该案此前的判决中,缪新华最终被判处死缓,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分别被判处8年、6年、3年、3年有期徒刑。

此后,缪新华等人申诉,2016年福建省高院复查此案,并启动再审程序。2017年7月28日,福建省高院在建阳区法院开庭再审该案,随后决定,9月12日再审宣判。

再审判决书显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缪新华杀害被害人杨某辉,并伙同原审被告人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分尸、抛尸的事实缺乏客观证据证实,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相互之间、前后之间,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之间均存在无法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有罪供述得不到其他证据的佐证,且其他定案证据亦存疑,故判定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五原审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

法院据此撤销了原审判决,改判缪新华等五人无罪。

缪新华的辩护律师毛立新表示,这起案件与其他的申诉案件相比,存在物证不足,定罪依据不确实、不充分等共同特点,“而另一方面,像这样一家五口同时蒙受冤屈的案件也是极其罕见的。从目前案卷中获取的信息分析,本案应该另有真凶。”入狱14年后,曾被认定杀害前女友并伙同家人分尸、抛尸的缪新华最终宣判无罪。

缪新华的冤案,有着冤案的“通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甚至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就急于定罪;之前,当事人还有对刑讯逼供的申诉。本案中被指认的凶器、现场,都没有提取到死者的血迹、尸体碎屑;5被告人开始描述都不一样,后来才“逐渐吻合”;被指认的分尸现场容不下3个成年人同时操作……

按司法惯例,分尸案一般应判死刑,而此案中缪新华却被“留有余地”地判决了死缓。对于这种折衷判决,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曾有过深刻反思:“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他还提出:对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就应当依法宣告无罪,不能再搞“疑罪从轻”、“疑罪从挂”那一套。

澎湃新闻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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