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冲击广场”案:黄之锋罗冠聪服刑两月后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黄之锋(中左)与罗冠聪(中右)服刑60多天后重获自由。

【博闻社】香港学民思潮前召集人黄之锋和学联前常委罗冠聪,因涉2014年9月26日冲击港政总部东翼前地(俗称“公民广场”)一案,早前分别被判囚六个月和八个月。两人提出保释申请、等候上诉,港终审法院今10月24日早开庭批准他们的保释申请,等候上诉许可聆讯。

终审法院星期二准许两人各以5万港元现金保释,由黄父及罗母任担保人,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并要每星期到警署报到。

香港终审法院将于11月7日就是否批出上诉许可举行聆讯。

已服刑两个月的罗冠聪,步出终审法院时强调案件尚未结束。他又指:“香港好多政治风波正在发生,包括立法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争议,希望自己能够协助(民主派)。”

罗冠聪表示,入狱并不好受,但不会阻碍大家争取民主的决心。他又希望能与家人补回中秋节的团聚晚饭。

黄之锋则说,他不能确定上诉获得减刑的机会有多大,加上自身牵涉其他“雨伞运动”刑事检控案件,仍有机会再次入狱。他将以平常心对待眼前的短暂自由。

黄之锋、罗冠聪及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因2014年九月发起“重夺公民广场”行动,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成立。

被判入狱七个月的周永康亦有申请上诉,但没有申请保释。

2014年九月,时任“学联”及“学民思潮”领袖的罗冠聪、周永康及黄之锋,号召示威者冲入俗称“公民广场”的香港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这次行动最终为“占领中环”争取普选运动(后称“雨伞运动”)长达79天的堵路抗议拉开帷幕。

三人原本因此次行动,被判处社会服务令或缓刑,但香港律政司认为判刑过轻,申请覆核刑期。

香港上诉庭于今年八月改判三人入狱六至八个月,至今已服刑两个月。

BBC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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