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中学家长被强捐感恩费145万 校长被免职

【博闻社】四川雅安市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以下简称:天全二中)今年两次利用家委会向家长劝捐“感恩费”,每名学生1000至1200元不等。11月21日23时05分,天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称,天全二中授意家委会组织家长进行“捐资助学”活动,所收款项用于开展课后服务。经调查,学校授意家委会两次共计收款145.95万元,现决定退还;教育局副局长被警告处分,该校校长被免职。

通报称,经调查,2017年2月春季学期收取68.82万元,2017年11月秋季学期收取77.13万元,共计145.95万元;其中,119.64万元以自然人身份单方面汇入雅安市教育基金会面向社会公开的捐款账户,26.31万元尚在家委会成员手中,所有款项至今未使用。

通报显示,天全二中通过家委会违规收取捐资助学款,违反了教育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相关规定,侵害了群众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天全县纪委对天全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杨闵进行谈话诫勉;天全县人民政府给予天全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剑行政警告处分;天全县教育局免去章帅东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校长职务,天全县教育局纪委给予章帅东党内警告处分;天全县教育局纪委对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刘明进行书面诫勉。

所涉资金已与雅安市教育基金会沟通商定,按规定予以退还。天全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天全县教育局举一反三,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家委会要做家长的“义工”

2012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其职责是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在城镇的中小学虽普遍建立了家委会,但多数家委会不能独立运行,所发挥作用有限,很难真正参与到学校办学管理、监督中去。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家长向校方捐赠必须基于自愿,带有强制性质的捐赠本质属于乱收费;即便学校不亲自出面,通过家委会“劝捐”,也不能改变问题的实质。对类似现象必须要遏制,必须要加强惩罚力度,强化问责。

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纪大海认为,近年来,学校以家委会的名义乱收费、组织学生补课的事情屡次被曝出。这暴露出中小学家委会建设欠缺规范化等问题。家委会该做什么事,不应被校方“牵着鼻子走”,而应通过建立健全的章程条例,规范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家长代表的选拔程序。学校可以借助家委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困难,但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正当程序,取得家委会成员及全体家长的同意。

熊丙奇等建议,家委会代表受教育者的权利,是推进学校实行现代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真正发挥作用,家委会要做家长“义工”,要有效保护学生权利,同时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成长的活动。

澎湃新闻/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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