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抗拆致两死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缓原判

【博闻社】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丁汉忠故意杀人一案代为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丁汉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丁汉忠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

56岁的丁汉忠是潍坊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农民,他家并排居住的有六间房屋,其中三间是自家的,另外三间是他父母的,房屋存在权属争议。2013年,该房屋被列入“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因补偿协议未谈妥,丁家一直没有搬迁。

2013年9月25日,丁家山村村委相关人员联系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对丁汉忠父母的房子进行拆除,因此双方发生冲突。在冲突中,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黄中太、黄国厚死亡。

2014年1月16日,潍坊市检察院向潍坊中院提起公诉,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同年7月28日,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立即执行,赔偿两位死者家属各2.1万余元。

同年,潍坊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立即执行。

一审判决书显示,潍坊中院认定,当日15时许,当黄中太等人正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时,丁汉忠与其子丁超闻讯后赶往现场并报警,与施工人员发生撕扯。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黄中太等人为阻止丁汉忠父子进入拆迁现场和拍照,对二人有摁倒、拖拽等行为。丁汉忠被放开后,手持镰刀猛砍黄中太头部、面部,致黄中太受伤倒地。为救护伤者,多人上前阻止丁汉忠继续伤害黄中太,其中刘文持铁锨打伤丁汉忠头部。丁汉忠随即又持另一镰刀上前追砍周围人员,砍伤黄国厚的头、颈部等处。黄国厚于同日死亡;黄中太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此外,在一审阶段,潍坊中院未采纳“丁汉忠系防卫过当”、“丁汉忠多次自行报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丁汉忠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系非法取得,属于非法言辞证据,应予排除”等辩解和辩护意见。

不过潍坊中院也认为,丁汉忠因其住处与涉案(母亲的)房屋相邻,多年来对房屋进行改建并处于占用状态,故在进行拆除时应当妥善解决,避免因强行拆除而引发矛盾。案发当天,施工人员未经商定即拆除房屋,又为防止因拆迁伤及丁汉忠及其亲属,对阻止拆迁的丁汉忠父子有摁倒、拖拽等行为,在行为方式上欠妥当,应当认定黄中太等人对于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

一审判决后,丁汉忠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4月11日,山东高院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潍坊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2017年1月17日,该案在昌乐县法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重审。同年8月10日,该案宣判,潍坊中院认定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

丁汉忠不服,再次提出上诉。山东高院书面审理了此案,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丁汉忠的女儿丁玉娥指出,法官宣读判词后,父亲、辩护律师以及家属都不能接受维持原判这个结果。

丁玉娥说︰我父亲听到这个结果后大喊冤枉,因为是当局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违法在先,强行闯进我们家而发生的一个事情。如果他们不来,这样的事情根本不会发生,也就是我们也是这个事情的受害者,而当局就把这个事情的恶果全由我父亲承担。这让我们家属不能接受。

丁汉忠的儿子丁超亦坚持父亲是无辜,稍后会透过律师提出申诉。

丁超说︰这个判决很不公正,我们的代理律师也说了,这个案子的漏洞太大了。我们会继续跟律师沟通(提出申诉)。

前来声援的维权人士张婉荷反映,各地近十名公民前来法院打算旁听,却被挡在外面。后来宣判结束后,案中死者的家属一度把丁超围了起来,部分人手上更拿著石块之类的物件。尽管当时的情况十分危急,可是在场的警察却没有立即上前制止。后来死者家属一方有人说了些甚么后,围堵的人员才离开。

张婉荷说︰说是公开宣判,但是没有任何说明,就说除了家属和律师,其他人都不能进入法庭。我们等候的过程还是比较平静的,对方(死者)也有家属站在外面,但是我们有一定距离。丁超和丁玉娥出来的时候,对方家属跑过来并且围堵著丁超。有位朋友立即向法警说明情况,但是法警根本就无动于衷。

一直关注丁汉忠案的山东维权人士卢秋梅指出,宏观近年类似丁汉忠抗拆致拆迁人员伤亡的江苏范木根案,最终对方被判入狱八年,即使刑期十分重,但至少能免除死刑。

卢秋梅说,其他地方政府似乎也在努力纠正冤假错案,但是山东当局却继续作出枉法的判决。她对丁汉忠维持原判的裁决感到痛心。

卢秋梅说︰非常痛心,也非常可惜。本来希望民众的善良,能唤醒当权者,那怕是心底一点点的良知,却维持原判。今天的判决,当局对「依法治国,从严治党」这个口号抹黑,我们对中国的法律不是失望,而是绝望。

自由亚洲电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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