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等四部门“扫黑”通告:3月1日前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博闻社】据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等四部门近日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通告全文如下: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日

为小康社会铺路 中共高调扫黑除恶

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突然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矛头直指黑恶势力的官方‘保护伞’,目的显然是要借助‘扫黑除恶’在基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而改变基层政治生态,打通中南海政令通向基层的‘最后一公里’,为三年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扫清障碍。

《通知》标志着2006年以来由中央政法委主导的“打黑除恶”,已经升格为最高决策机构领导的“扫黑除恶”,参与“扫黑除恶”的部门也从以前的10多个猛增到近30个。

中共中央在《通知》中将“扫黑除恶”的意义,上升到“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通知》要求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1983年开始“严打”

1983年8月,面对改革开放初期混乱的社会治安状况,官方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三年多的“严打”。当时,官方并不承认中国有黑社会,而是将有组织犯罪统称为“犯罪团伙”。1983年开始的“严打”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逮捕177.2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

此后,官方根据社会治安状况,分别在1996年、2001年、2004年,2006年、2010年发起过“严打”行动。进入新世纪后,官方公开提出“打黑除恶”口号,变相承认社会主义中国也有黑社会。

应该说,近几年来,中国的治安状况整体上在趋向好转。去年9月,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透露,2016年,中国每10万人中发生命案0.62起,是世界上命案发案率最低国家之一。《人民日报》也称“中国无疑是全球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在社会治安并未明显恶化的背景下,中共为何高调发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将其上升到政权巩固和“四个伟大”的国家战略高度?这与近些年来中国政治生态的变化,黑社会形态的发展,以及黑恶势力对政权和关键经济领域的渗透密切相关。

黑恶势力在中国从未消除

尽管官方多年来没少“严打”,黑恶势力在中国却从未消除。一些有经济头脑的“黑老大”反而利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混乱,成了市场经济的“弄潮儿”。他们腰包鼓起来之后,自然不再打打杀杀,而以西装革履的成功商人身份,进入各级政协、人大,成为许多领导的“朋友哥们”,与权力人物玩起钱权交易或权黑交易。

原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刘汉是这批“黑老大”中最成功的一个。刘汉曾连续三届当选四川省政协委员、常委,其资产高达400多亿元人民币(80多亿新元),原因就是他傍上了曾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后升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周永康。刘汉帮助周永康的儿子发大财,周永康则给刘汉政治庇护,甚至帮刘汉剪除黑社会对手。

村霸肆虐

当然,像刘汉那样能攀上“正国级领导”的“黑老大”毕竟是少数,更多的黑恶势力是在法治不彰的社会基层,特别是农村社会中野蛮生长。这类黑恶势力往往与中共基层政权打得火热,其老大甚至就是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他们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对民众蛮横凶狠,对上级满口套话,黑白通吃,率先致富,成为一个个“黑村官”甚至“村霸”。

中国最高检反贪总局三局局长孙忠诚去年概括了“村霸”的四大典型特征:乱政、抗法、霸财、行凶。中纪委官网近期也列举了多个“村霸”案例,披露“村霸”到底有多么霸道。

浙江省金华市塘雅镇塘二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加昆有一句口头禅:“谁敢告我,就让谁死”。他在村里专横跋扈,村民稍有言语上的顶撞,便拳打脚踢。黄加昆纠集一帮社会人员,加上自己的儿子和亲戚,时常逞凶斗狠、强拿强要,甚至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基层组织选举。

四川凉山自治州张林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文辉也有一句口头禅:“我的地盘我做主”。2015年,一家公司在该村承建职工经济适用房工程,张文辉公开威胁,工程如果不交给他来做,三五年也开不了工。张文辉拿到工程后,对方无法完全满足张文辉开出的无理条件,张文辉就派人开着挖掘机封堵工地大门,直到对方屈服。

还有“村霸”“乡霸”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民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冲击社会稳定。

对“村霸”“乡霸”将基层政权黑社会化,当地党政领导并非不知情。但他们要么与“村霸”有利益关联,要么怕惹麻烦,往往睁只眼闭只眼,糊弄到自己任职期满就好。还有一些党政领导为了获取利益或利用“能人”推动工作,干脆做起了“村霸”的保护伞。

村霸层出不穷原因:保护伞 选举漏洞和农村安全真空

“村霸”为何层出不穷?中央政法委下属的微信公号“长安剑”分析了三点原因:保护伞、选举漏洞和农村安全真空。

保护伞除了有上级领导的“权力后台”外,还有“宗族势力”。“自古皇权不下乡”,中国乡村一向受宗法观念和宗族势力控制,地区越偏远,宗族势力越强大。虽然中共在所有村庄都设有党支部,但支部负责人需要依靠宗族势力来控制村庄,打击报复那些不听话的乡民。

中国的村官虽然由选举产生,但由于选举制度不完善,贿选、选举暴力、家庭宗族控制、黑恶势力渗透十分普遍。一些人在选举中靠钱开道,变成“村霸”干部。

同时,农村基层缺乏公共安全产品,部分村干部就成为了维护治安的力量。但这些力量缺乏有效监督,时间一长也会变成“村霸”。

基层政权“黑社会化”现象 严重侵蚀中共执政基础

中国基层政权“黑社会化”现象不仅严重阻碍农村发展,严重影响扶贫脱贫效果,也严重侵蚀了中共的执政基础,直接威胁到中共政治安全。可以说,如果不能切断基层政权与黑恶势力的联系,中共高层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都将落空。

高层突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将矛头直指黑恶势力的官方“保护伞”,显然是要借助“扫黑除恶”在基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改变基层政治生态,打通中南海政令通向基层的“最后一公里”,为三年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扫清障碍。这是中共发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政治考量。

扫黑除恶重在刀口向内

与以往历次“严打”不同的是,这次“扫黑除恶”重在刀口向内,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拍蝇”行动相互配合,清理一批涉黑涉腐地方官员,整顿或重建基层组织,让乡村民众感受到扶贫以及土地改革的红利,进而改善中共在基层民众中的形象。

另外,中国城市治安近些年虽然明显好转,但不等于城市中的黑恶势力基本消除,而是黑恶势力的组织形态和行为模式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包括,组织公司化,头目幕后化,马仔市场化。黑恶势力在城市中公开行凶打砸的行为已大幅减少,更多是通过“软暴力”手段攫取利益。

同时,黑恶势力渗透的重点领域也发生变化,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以及金融、放贷等领域渗透。比如近些年兴起的贷款公司、“校园贷”等,有的也由黑恶势力操控。

黑恶势力在组织和行为模式上的“转型升级”增加了其行为的隐蔽性,也更利于涉黑组织与权力勾连。新华社近日发表文章称,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担心打黑除恶影响当地形象和投资环境,影响个人政绩和仕途,不同程度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助长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对此,中共在“扫黑”通知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但是,1983年以来历次“严打”的经验也显示,运动式的“专项斗争”或能收到一时之效,却很难建立长久之功。铲除黑恶势力的土壤,根本上还是要依靠建立以法治而非人治为基础的社会制度。这当然不是短期可以达成的目标,但必须是国家前进的方向。

同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不能逾越法律法规的边界,否则必然会侵犯人权,制造冤案。这在历次“严打”,以及中共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主导的“打黑”中,都有过深刻的教训。

联合早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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