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贿选事件第7人获处分 原副省长刘强为提任副省级搞拉票贿选被双开

【博闻社】中纪委网站2月5日发布消息,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被双开。通报称,刘强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活动。至此,辽宁已有7名省部级干部因涉及拉票贿选而受到处分。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指在2011年辽宁省委常委换届选举和2013年辽宁省两会换届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第十二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涉嫌破坏选举犯罪等系列案件。

2017年11月23日,刘强涉嫌“严重违纪”被审查。

除刘强外的另外6人为: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辽宁省委原政法委书记苏宏章,“在民主推荐、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对“辽宁省有关选举发生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索要财物,搞拉票贿选,授意他人做工作拉票”,“搞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为自己提任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为搞攀附输送巨额利益,大肆卖官鬻爵”,“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峰,“对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中发生的严重拉票贿选问题失职失责”,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此外,刘强还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长期卖官鬻爵,严重破坏所在企业和地方的政治生态;搞权色交易。

中纪委通报全文如下: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刘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报销个人费用,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卖官鬻爵,严重破坏所在企业和地方的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强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宗旨意识,私欲极度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强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刘强简历

刘强,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辽宁法库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管理学博士。

1983年8月至1987年9月在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学习。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0年7月至1994年5月任抚顺乙烯化工厂乙烯车间操作员、值班长、技术员。

1994年5月至1994年12月任抚顺乙烯化工厂乙烯车间值班主任。

1994年12月至1995年5月任抚顺乙烯化工厂生产技术处副处长。

1995年5月至1996年6月任抚顺石化公司科技处副处长。

1996年6月至1997年1月任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厂长助理。

1997年1月至1997年7月任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副厂长。

1997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抚顺乙烯石化有限公司副经理。

1998年11月至1999年5月任抚顺乙烯石化有限公司经理。

1999年5月至1999年10月任抚顺石化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

1999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

1999年12月至2001年11月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2年3月至2004年3月任中共抚顺市委常委,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0年3月至2003年4月在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任中共抚顺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5年3月至2008年2月任中共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年2月至2013年1月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其间: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3年1月 辽宁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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