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被判处无期徒刑

【博闻社综合】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判决生效。

新华社指,周案进入司法调查以来,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讲事实、讲道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使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表示认罪悔罪。鉴于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2日依法对周永康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书称,周永康受贿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29041013亿元,与之前网传的近千亿相去甚远,料想中共为量刑适当,且为减小社会震动,量身定做了此受贿数目。还称周永康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并未提及对外泄密且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失。

此前普遍认为,周永康会获死刑或死缓,今天的判决结果,应是习王向党内元老妥协的结果。

蒋洁敏、吴兵出庭作证,妻子贾晓华、长子周滨录像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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