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永信笔录是真 郑州警官因涉嫌泄密被停职

【博闻社综合】郑州市公安局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官,因涉嫌泄露“释永信报案”询问(讯问)笔录被上级作出“停止执行职务”处分,目前相关责任人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信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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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日凌晨1时47分,署名为“释正义”向新闻媒体发送多份包括释永信和另外一名女性公民接受警方讯问(询问)的笔录材料,公开披露了多年前公安机关接受释永信报案以及相关当事人接受调查的内部资料。 “释正义”公开的笔录显示:询问时间是2004年5月29日9时10分至11时30分,共2小时20分钟,地点在河南郑州某大酒店,释永信的身份为“被询问人”;他到郑州市公安局是“反映刘某某敲诈”他的事情。 笔录中还显示,自称刘姓女子接受讯问的时间是2004年6月2日9时50分至14时30分,共3小时40分钟,身份则为“犯罪嫌疑人”。笔录内容包括释永信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以及经济纠纷等等。

“释正义”公开笔录后,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询问笔录是真实的,那么刑事笔录一般属于国家秘密,如果是公安机关相关人员泄露,该人员就涉嫌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应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后果严重,可能还会涉嫌犯罪。

从河南省和郑州市警方获悉,郑州市公安局及其所辖公安系统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官,因涉嫌泄露“释永信报案”询问(讯问)笔录被上级作出“停止执行职务”处分。目前有关责任人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对此,也有法律界的人士认为,如果释永信触犯了法律,作为公安机关明知其违法而没有及时将案件线索立案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或者利用权力阻挠案件立案和移交,是否也构成违法或者犯罪?在上级包庇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犯罪线索公布于众,通过公众舆论,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方法手段虽有不妥,但是,能够实现终极正义也不能说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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