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台湾殺女友棄屍可逃殺人罪? 引出港台司法互助漏洞

死者潘曉穎(右)和兇嫌陳同佳(左)

【博闻社】一名港籍女子潘曉穎今年農曆過年前,和同為港籍男友陳同佳來台觀光,在台灣度過浪漫情人節,但卻疑似在台灣旅遊時起口角,男友一時氣憤,疑將女友勒斃後裝入行李箱棄屍,殺人、裝箱、棄屍、出境,短短21小時內完成。

香港警方3月21日派员到台湾,商讨如何处理香港男子在台湾杀人案的后续。这宗港男在台湾涉嫌杀害香港女友并装箱弃尸的案件,引出港台两地司法互助的漏洞。

此案受到瞩目的关键就在于,陈男已承认在台湾杀了人,但因为他已经回到香港,香港检方无法以杀人罪起诉他。如果他不回到台湾受审,他的杀人行为就“不会被判刑”。

二月上旬,一对香港年轻情侣同游台湾,但疑似在旅行中发生争执,陈姓男子涉嫌在旅馆杀害潘姓女友后,将尸体以粉红色行李箱装箱,搭上捷运至郊外弃尸。陈男在二月中旬独自返港,女方父母遍寻不着女儿后向香港、台湾警方报案,陈男被港警约谈,事件才在三月中旬曝光。

台湾警方在3月13日依照陈男的供词,于淡水竹围捷运站附近寻获潘女遗体,但已经部分腐化成白骨。根据台湾媒体报道,潘女疑似于旅馆遭勒毙之后被塞进行李箱,陈男独自拖着行李箱搭捷运至约15公里外的郊外弃尸。

由于陈男已经返回香港,在港台没有引渡条例的情况下,陈男在香港只能依返港后盗用女友信用卡的“窃盗罪”,以及处理潘女手机相机等物品的“处理赃物罪”被起诉。根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陈男3月15日于香港出庭时态度冷静,并没有对杀人一事有所回应。

案件可能如何发展?

台湾对这起港男杀人案具有司法管辖权,意即就是可以审判嫌疑人, 让其服刑。台湾是“属地主义”── 不管哪一国人在台湾犯罪,台湾都有权管辖。

而香港法律也是属地主义,但陈男所涉犯罪行为在台湾,“原则上这个案子,香港对陈男没有管辖权,除非该男在香港已经有预谋(有犯罪行动、有犯罪计画,只有犯意不算)。如果是在台湾临时起意的,香港就不能处理他。”台湾律师刘炯意对BBC中文说。

根据台湾警方目前取得的证据,陈男在台湾会以杀人罪及遗弃尸体罪被起诉。陈男在台湾审判,会面临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判处死刑。杀人罪在2017年台湾《刑法》修法后,“致人于死”相关罪责的追诉权时效,从现行的30年,改为“无限期”。

香港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傅华伶回应BBC中文,“他的行为结果都在台湾发生,和香港没有实质上的联系,所以很难以杀人罪在香港提起诉讼。”

根据台湾官方统计,每年香港到台湾旅游的游客超过100万人次。律师刘炯意称,如果这件案子能引起民间广泛的关注,掀起舆论压力,陈男被引渡回台的可能性会提高。

香港网民:“杀人无罪?”

事件引起香港网民热议,香港《苹果日报》的Facebook专页上,网民在相关新闻底下热烈留言,网友Alex说,港台无引渡条例,案件发生在台湾,这家伙现在在香港,可能连检控都没办法。

网友Meko则说,现在香港如此轰动都没有移交的前例,那日后好多人会利用这个灰色漏洞去杀人,然后不需要承担责任。

Johnny说,真是好两难,不想这家伙就这样逍遥法外,但又怕先例一开,大陆借机捉政治犯。

哪些“名人”潜逃海外?

香港和许多国家签署司法互助,过去有引渡嫌犯至新加坡、美国等例。但台湾在国际上地位模糊,因此连美国和台湾之间都没有签定司法互助,“因为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杨贵智说。

香港《东方日报》创办人之一马惜珍,他在1978年因贩毒和涉嫌行贿被警方发出拘捕令,因而与家人潜逃台湾,在台湾继续经营公司,直至2015年病逝台湾,终年77岁。

台湾前力霸集团董事长王又曾2016年在美国车祸身亡,终年89岁。他于十多年前涉嫌掏空力霸集团超过700亿新台币(约141亿人民币),随后与妻子潜逃美国。

而在台湾酒驾撞死送报生的英国人林克颖(Zain Dean)在案发后持假护照并易容潜逃回英国。台湾与英国政府没有司法互助协议,但在台湾舆论沸腾的情况下,台湾政府积极侦办,依个案与英国签署《台英关于引渡林克颖了解备忘录》(MOU),英国法院一审判决林克颖必须回台湾服刑,但林克颖上诉,二审法官考量林克颖对台湾监狱环境“不符合人权标准”的质疑而认定须重审,目前全案仍待最高法院裁决。

BBC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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