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銀案被告人被判死刑確定不上訴 想捐贈遺體

高承勇被判犯下11起包括強姦罪和侮辱屍體罪在內的罪行,對他的判決在中國受到稱讚。

【博闻社】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被告人高承勇因犯搶劫、故意殺人、強奸、侮辱屍體等罪被一審判處死刑並附帶民事賠償,界麵新聞4月4日從高承勇辯護律師朱愛軍處獲悉,高承勇已明確表示服判不上訴。此外,高承勇還提出了希望捐獻遺體用於科學研究的訴求。

3月30日上午,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高承勇搶劫、故意殺人、強奸、侮辱屍體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高承勇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及侮辱屍體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判決被告人高承勇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

在宣判时,审判长用了6个“极”形容高承勇的犯罪行为,即被告人高承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强,应予严惩。高承勇當庭曾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訴。

高承勇辯護律師朱愛軍告訴界麵新聞,他4月4日又去白銀區看守所會見了高承勇,高承勇再次明確表示不上訴,說出這個決定時“神色和平常一樣”。

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而高承勇從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至今,僅過去了5天,並未達到上訴期限。不過朱愛軍告訴界麵新聞,因為其本人已明確表示不再上訴,他將不會再去看守所會見高承勇。

此前在2017年7月18日至19日,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不公開審理高承勇故意殺人、強奸、搶劫、侮辱屍體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時,高承勇曾當庭提出自己沒有能力支付賠償,希望可以捐獻器官。

朱愛軍對界麵新聞表示,高承勇4月4日再次提出器官捐獻事宜。朱愛軍隨後告知高承勇“捐贈器官流程複雜”,一時間尋找難以配型成功的受體,而高承勇本人也年齡過大,器官捐贈一事難以實現。

高承勇隨後又提出在自己被執行死刑之後,希望捐贈遺體用於科學機構相關研究。朱愛軍表示,會將高承勇此訴求轉告給他的家屬或相關司法機關。

據警方偵查,從1988年到2002年,高承勇在甘肅、內蒙古兩省區對11名女性伸出罪惡的黑手。這些案件中,嫌疑人專挑年輕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殘忍,不僅強奸、殺害女性,還用刀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人體組織等,被害人年齡最小的年僅8歲。直到2016年8月26日,高承勇在白銀市一家小賣部被警方抓獲,並對殺害11名女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至此,白銀連環殺人案終於告破,由於該案偵破跨度28年,也被稱為“世紀懸案”。

中國媒體當時報道稱,抓獲高承勇,突破口是家族基因比對。警方表示,高承勇家族的一個人被外地警方抓獲後,在比對基因時發現該人基因和白銀連環強姦殺人案嫌疑人基因的相似度很高,辦案機關在海量信息中找到與高承勇相關的關鍵信息,通過提取他的指紋和DNA,與當年命案現場留下的指紋和DNA進行信息比對,就此確定了他的嫌疑人身份。

界麵新聞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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