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遭鼻裏灌水逼供致死 四警察获刑2至10年

【博闻社】湖南益陽沅江一盜竊嫌疑人被抓後遭辦案人員刑訊逼供,“雙手反銬、往鼻子裏灌水”,這些手段最終誘發了他的死亡。

4月4日,澎湃新聞從益陽中院獲悉,該院當天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賈勝、許磊、李炳、黃強有期徒刑十年、五年、三年、二年。法院認定,案件發生時身為派出所副所長的賈勝為主犯,起組織和指揮作用。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12月8日淩晨,時任沅江市公安局瓊湖派出所副所長的賈勝、民警許磊以及輔警李炳、黃強在偵辦張某涉嫌盜竊罪一案過程中,在辦公室對張某采取雙手反銬、往鼻子裏灌水等方式,要他交代盜竊事實,後來四名被告人發現張某臉色不對,呼喊其名字沒有反應,隨即給張某做心肺複蘇按壓,並撥打“120”急救電話。經沅江市人民醫院120急救中心醫生現場確認,張某已經死亡。

經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兩次鑒定,張某係在自身心髒肥大基礎上,因心傳導係統竇房結區出血致急性心電功能衰竭而死亡,其生前體表多發性擦挫傷、情緒緊張及灌水行為在其死亡過程中起一定誘發作用或輔助作用。

法院查明,案發後,賈勝、黃強被沅江市紀委雙規,並主動向紀委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具體犯罪事實。四名被告人的親友向張某的家屬進行了賠償,張某的家屬出具了《刑事諒解書》,請求法院對四名被告人從輕處罰。在案件一審期間,張某的父母出具《諒解書》,表示願意諒解四名被告人,請求司法機關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賈勝、許磊身為公安民警,李炳、黃強身為輔警,不依法履行職務,刑訊逼供張某致其死亡,四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賈勝為主並組織、指揮許磊、李炳、黃強對張某實施傷害行為,係主犯;許磊、李炳、黃強起次要或輔助作用,係從犯,應當減輕處罰。賈勝、黃強被雙規期間,如實向沅江市紀委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案犯罪事實,應當認定為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許磊、李炳被檢察機關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較好,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四名被告人的親屬積極代為賠償,被害人家屬先後兩次出具書麵諒解書,對四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並請求法院對四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據此作出以上判決。

接到线报,副所长抓到嫌疑人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沅江市居民赵某丢失一辆电动助力摩托车,于2015年12月4日上午报案至琼湖派出所,该所予以受理。之后,时任琼湖派出所副所长的贾胜根据“线人”提供的线索,怀疑此事是张某(男,35岁)所为。12月7日18时许,“线人”告诉贾胜,张某在沅江市金富城市场一棋牌室打牌。19时许,贾胜组织许磊、李炳和孟柯从金富城棋牌室将张某带至琼湖派出所值班室接受调查,并从张某的摩托车后备厢和座位厢内搜出面罩、小撬棍、扳子等。

检方称,当日20时,贾胜到值班室对张某进行讯问,要张某交代盗窃事实。张某称没有问题交代,后提出单独跟贾胜谈。贾胜、黄强、李炳把张某带到贾胜的办公室,贾胜要黄强、李炳离开,单独与张某谈话。张某承认了盗窃助力车的事实,但拒不承认有其他盗窃事实。

但贾胜等人怀疑张某参与了其他盗窃,当日22时许,贾胜和黄强把张某带到值班室。起诉书称,贾胜和黄强将张某铐坐在沙发上,继续要他交代其他盗窃事实。

起诉书显示,由于张某仍不交代其他盗窃事实,12月8日凌晨零时多,贾胜、许磊、黄强、李炳将张某带至贾胜的办公室,并将张某双手反铐在木椅子椅背上,要他继续交代其他盗窃事实。

被指对嫌疑人实施灌水逼供

检方指控,4名被告人对张某有“灌水行为”。起诉书显示,因为张某坚决不承认自己还有其他盗窃行为。贾胜认为张某“态度不好”。贾胜要李炳用一个蓝色塑料桶装了半桶水到问话现场,并用空矿泉水瓶灌满水,在瓶盖上戳了洞,然后由许磊、黄强、李炳控制住张某的身体,贾胜用一条浸湿后的毛巾盖住张某的嘴巴,用矿泉水瓶往张某的鼻子里灌水。灌了几下之后,贾胜要张某交代盗窃事实,张某仍说没问题可交代。

贾胜随后从办公室找了一卷透明胶带将张某的双脚固定在木椅腿上,由许磊、黄强、李炳帮忙按住张某并将椅子向后倾斜,贾胜用一条毛巾盖住张某嘴巴,并用矿泉水瓶子往张某鼻子里倒水,由于张某挣扎,贾胜便找了两根皮带将张某的腿绑在椅子上,张某仍挣扎,导致张某和椅子一起摔倒。

将张某扶起来后,贾胜等4人继续对张某灌水,不久发现张某脸色不对,就把束缚张某的皮带、胶带、手铐解开,将情况报告该所教导员汪智敏,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约10分钟后,沅江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医生到达现场,医生检查后发现张某已经死亡。

检方提供的鉴定意见显示,张某系在心脏肥大基础上,因心传导系统窦房结区出血致急性心电功能衰竭而死亡,其生前体表多发性擦挫伤、情绪紧张及灌水行为在其死亡过程中起一定的诱发作用或辅助作用。

被告人涉嫌罪名经三次变更

事件发生后,益阳市检察院、沅江市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被告人贾胜、许磊、李炳、黄强被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记者从起诉书看到,2016年4月,经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贾胜、许磊、李炳、黄强被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滥用职权罪。之后,4人因涉嫌刑讯逼供罪,经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沅江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贾胜、许磊、李炳、黄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务,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贾胜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许磊、李炳、黄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据被害人张某的律师介绍,该案被害人家属获得包括国家赔偿、民事赔偿在内的265万元赔偿。

澎湃新闻/搜狐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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