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翻他人院墙被批后溺亡 批评者拒赔10万被列入老赖

【博闻社】2016年8月27日与28日之间的某个瞬间,14岁的杨壮壮(化名)死了。

那天,家住河南商丘民权县郭庄村委杨村的他在离家大约100米开外的一口水井边,将牛仔上衣脱下,把身上的几张一元纸币和硬币摊开放在衣服上,摘下了惯用的黑色耳机放在一旁,在做这些事之前,他或许还踢倒了附近几株即将成熟的玉米杆子。

没有留下只言片语,杨壮壮就这么离开了这个世界。当早已冰冷的尸体从直径只有40厘米的井里被打捞上来时,人们发现,这个叫壮壮的孩子其实并不壮。

杨壮壮的死,打破了杨庄宁静的夏日,也改变了同村邻居青年杨俊奇的命运轨迹。

杨壮壮生前因翻院墙被发现,杨俊奇曾对杨壮壮作了一番批评。

据此,杨壮壮父母以儿子溺亡与杨俊奇批评存在关联为由,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杨俊奇给予民事赔偿。随之而来的,是这起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迥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更让这起往事悲剧多了一分耐人寻味。

时至今年4月17日,杨壮壮已去世269天,而杨俊奇则一直奔走在申诉的路上。他说:“批评他人几句,就得为他人的死赔钱?我不服!”

抓小偷的青年VS跳院墙的少年

杨壮壮的死将同村青年杨俊奇推上了风口浪尖。

2016年8月27日早上8点左右,杨俊奇正在自家的养鸡场里忙活。他的妻子邵静急匆匆地跑来,让他赶紧去他堂哥家看看。

“我媳妇儿看见一个人翻进了我堂哥家的院子。”以为遇上了小偷,杨俊奇丢下手上的活,叫上了恰好在一旁的同村村民杨胜利,准备去看看究竟。

杨胜利欣然应允,就在不久前,他家里遭了盗,卖玉米和做工挣的几万块钱存款没了,小偷一直没找到。对这事杨胜利一直耿耿于怀,听说有人翻院墙,“我肯定要去看看。”

养鸡场离院子很近,不到50米的距离,杨胜利和杨俊奇分了两头“包抄”。走到小路的拐角处,一个人影从院子里翻了出来。

“我当时就叫住了他。”杨俊奇回忆说,他发现这个从院里跳出来的是个“小孩”,虽然个子有点高,但戴着眼镜一脸稚气。

“我觉得他有点脸熟,但没认出是谁家的孩子。”杨俊奇说,隔着一米远,他开始质问这个孩子叫什么,是哪里人,跳进别人家院子想干嘛。

“他说他叫杨壮壮,是我们村杨彦华的儿子,想去院子里找点小玩意儿玩。”杨俊奇说,他当场批评了杨壮壮几句,指出他在明知道别人不在家的时候跳院子不合适。

“我就说你这样不对,以后不能这样。说的最重的话可能就是你信不信我告诉你妈,让她揍你,你以后再这样要是被别人抓住了,小心别人揍你揭不开(没面子)。”

此时,又有几位村民路过围了过来,大家打了个圆场,就让杨壮壮离开了。走的时候,杨壮壮取下眼镜,揉了揉眼睛,说话声音有些哭腔。

“他说他以后都不跳别人家院墙了。”杨俊奇回忆,这是他听杨壮壮说的最后一句话,之后,他和其他人一同离开,而杨壮壮则朝着家的方向独自走去。

没人预料到,杨壮壮的生命开始进入倒计时。

儿子失踪之谜VS井中的尸体

杨壮壮的母亲鹿正英急了。

27日中午,当得知自己的孩子跳进别人家院墙时,她似乎还有些生气,因为出门前特意交代杨壮壮留在家里乖乖写字做作业,但没想到孩子转头就溜出了家门,而且中午也没回家吃饭。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份生气很快变成了焦虑,到了当晚,杨壮壮始终不见踪影。鹿正英开始央托亲戚朋友找人。

她找到了杨俊奇,在她看来,杨壮壮的失踪和他有关系。“白天教训人的时候挺厉害,孩子不见了怎么也不帮忙找。”

杨俊奇没多申辩,“我想到是同村的,毕竟孩子不见了,大家都挺着急,我也没多说就跟着去找了。”

尽管大约10个人掘地三尺般找到了凌晨,可哪里都看不到杨壮壮的踪迹。鹿正英无奈报了警,报警前,杨俊奇找到她商量,不提孩子白天翻院墙被发现的事。

“我是出于好心,想着孩子小,这事说出去对他不好,当时也没想太多。”杨俊奇事后有些后悔,这样的举动在将来给他带来了麻烦。

凌晨两点多,在失望中,寻找杨壮壮的队伍散了。

5个小时后,在玉米地里干活的村民李忠兰等一行三人在村西头的水井旁发现了一件牛仔外套、一副耳机和几张纸币。

鹿正英闻讯赶来,她一眼就认出了衣服的主人正是她的儿子杨壮壮。预感到情况不对,她当场崩溃痛哭。

村民打了119,在井里打捞了一个多小时,消防员只捞上来一条小狗的尸体。

包括杨俊奇在内的村民都松了一口气,以为事情并没有朝着最坏的方向发展。把小狗就地掩埋落后,围观的人群渐渐散去。

但这样的庆幸并没有持续几个小时,带着怀疑和疑惑,杨壮壮的家人找来了耙子和绳索尝试着自己打捞。

事情最终还是走向了最坏的结局,8月28日上午,杨壮壮的尸体在井里被找到了。

他杀和自杀

杨壮壮的父亲杨彦华很快从打工地赶回了家。

面对儿子的尸体,他和鹿正英都难以接受。在杨彦华看来,学习好又聪明的儿子不可能死得这么蹊跷。夫妻当即报警,希望警方介入调查。报案材料中,他们认为杨壮壮的死亡可能是一起刑事案件,杨俊奇是第一怀疑对象。

当地警方迅速启动调查,经过几天的走访和核实,警方认定杨俊奇没有作案条件,杨壮壮失联的大部分时间,他几乎都不在村内。

而法医的现场勘验也显示,除打捞时产生的伤痕外,杨壮壮并无抵抗伤和其他外伤。综合各项因素,当年9月3日,民权县公安局排除他杀可能,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孩子很可能是自杀的。”杨俊奇说,洗脱杀人嫌疑的他,一度以为这事会就这么算了,但之后事情的走向让他有点始料未及。

短暂平静后,鹿正英开始频频上门找他讨说法。杨俊奇说,除在他家门口烧纸钱外,鹿正英甚至提刀上了门,“她觉得是因为我‘威胁、辱骂’了小孩,才导致小孩跳井自杀了,认为孩子的死我有责任。”

尽管曾经目睹了批评过程的杨胜利、杨保全、吕薇薇都作证表示,在发现杨壮壮跳院墙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的过程中,杨俊奇没有辱骂他,更没有肢体接触,但杨壮壮的父母还是坚持认为,杨俊奇应该对孩子的死亡负责。

谈不拢的调解VS迥异的判决

眼看着事情有些不可收拾。郭庄村委支部书记刘冠军开始尝试着为两家做调解工作。

“没谈好,调解了几次。”刘冠军说,一开始,杨壮壮家人提出要杨俊奇赔偿部分丧葬费,“也就三五千块钱,但是俊奇不同意,他认为自己没责任,为什么要赔钱。”

杨俊奇有他自己的担忧,“现在他要三五千,我给了这钱就等于认了账,就怕以后他家又因为这事要我个三五万。”

杨俊奇说,他不能认这个怂,最终,调解谈崩了,两家再也没了正常往来。

杨俊奇没想到,他很快收到了民权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因为杨壮壮的死,杨彦华一家将他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在起诉状中,杨俊奇提议在报警时不要提及杨壮壮翻院墙被发现的情节也成了他应当为孩子死亡负责的佐证。

2017年3月20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杨俊奇对于杨壮壮的死亡存在过错,驳回了杨彦华一家的诉讼请求。

得知这个结果,杨俊奇长舒了一口气,“我媳妇儿知道以后,当时就抱着我哭了,”

然而,杨彦华一家不服一审判决,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次,判决结果和一审结论迥异。

2017年7月22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杨俊奇承担杨壮壮死亡后果4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对于和一审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杨俊奇表示难以理解。“我既没有打、也没有骂,怎么就说他的死亡和我有关系!?”

除10万元的赔偿金额外,更让杨俊奇难以接受的是判决书上的一段说辞。

判决书认为:杨俊奇对杨壮壮的批评教育有对他造成了心智压力和影响的可能,本案经公安机关调查杨壮壮虽属自溺身亡,但无证据证明当日有其他导致其可能自溺轻生诱因的存在,如果不是外来不当行为诱因的存在,实难想象一名未成年人独自走向玉米丛中的深井自溺寻死。

“意思就是因为没有找到其他的原因,所以我批评他就是他自杀的原因,而且我还要为此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杨俊奇说,当得知判决结果后,他便下定决心,不予支付这10万元的赔偿,“我没有亏良心,我做了对的事,为什么要赔钱!?”

2017年9月,杨彦华一家申请了强制执行,今年春节,杨俊奇发现,他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转眼间变成了“老赖”,现在已经买不了机票和高铁票了。

“我的工资也直接会被划走,没办法,我现在工作也没了。”杨俊奇很无奈,对于这样的结果,他最终选择了申诉“喊冤”。

两家人的搬离VS不是结局的结局

杨壮壮死后不久,杨俊奇和杨彦华两家很快都离开了杨村的故居。

269天过去,杨壮壮溺亡的水井早已被盖上土封了起来,曾经跳院墙被发现的那一条小道也长满了杂草。

说起杨壮壮,村民的反应大多都是一声叹息,评价也都出奇地统一,“不爱说话,不熟。”虽然村子早已从溺亡事件中里恢复了宁静,曾经的话题也再鲜有人提及,但两家人的命运却完全改变。

杨彦华说,因为孩子的死,妻子鹿正英患上了精神病,现在每天晚上哭闹,而原本成绩优秀的两个女儿也因遭受打击成绩一落千丈,尽管打赢了官司,却没拿到钱,他有些不平。至今,他仍认为,儿子杨壮壮就是杨俊奇逼死的,“小孩翻院墙,他应该第一时间通知家长,为什么要批评那么长时间。”

而杨俊奇也想不通,他自认尽了一个普通人应该尽的本分,却为此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现在,他还在为继续打官司奔波,“必须打到底,我要争这一口气。”

杨壮壮死了,但围绕他的风波却远没有停息。

律师:少年被批评后溺亡, 批评者被判赔10万合理吗?

据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的观点,去年,发生在河南省的“电梯内劝阻吸烟导致老人猝死案”引发全国关注。年初,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劝阻吸烟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赢得社会广泛好评。不过,媒体日前却爆出发生在河南的另一起批评教育导致14岁少年溺亡,批评者被判赔10万元的案件,同样引发社会争议。

因果联系是本案中更具争议的问题。杨壮壮的父母认为,杨壮壮自杀是因为杨俊奇“威胁、辱骂”导致的。二审法院也认定,杨俊奇的批评是导致杨壮壮自杀的唯一外来不当诱因,因此认定两者之间因果联系。如果单纯从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角度,杨俊奇的批评教育与杨壮壮的自杀身亡之间确实存在因果联系。不过,并非所有的因果联系都是法律上的因果联系。在法律上,只有重要性达到一定程度,原因力符合一定条件的,才认定为具有因果联系。据同村村民反映,杨壮壮“不爱说话”,很可能存在性格内向、敏感等问题。并且,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杨壮壮父母无法提供杨俊奇“威胁、辱骂”证据的情况下,认定两种行为间因果关系也不妥。

法律适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案件判决可能会因不同的角度而产生不同的结果。痛失幼子的悲苦,值得社会同情,杨俊奇行为也的确存在瑕疵,但10万元赔偿未免有些失当。以我看来,从公平原则出发,由杨俊奇给予杨壮壮父母一定的补偿救济为宜。

封面新闻/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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