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二审 拟立法惩治“精日分子”

015年成都漫展上,几名“精日”军服迷身着旧日军军服入场

【博闻社】中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4月25日上午提请第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二审,如果被认定为所谓精日(精神日本人)份子,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责任。中国曾出现民众身着日军制服拍照、在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拍摄争议影片等社会新闻。中国外交部长王毅3月8日在中国全国人大外长记者会上称精日分子是中国人的败类,引起更多对精日份子的讨论。

中国全国大人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这次二审,也特别对于精日行为,建议增加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战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管责任,且不得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中国所公布的英雄、烈士事迹,近年多次遭到质疑。

中国一直用来标榜抗日成就的狼牙山五壮士,2013年曾经遭到炎黄春秋杂志前执行主编洪振快撰文挑战,出刊后炎黄春秋受到各方攻击,北京法院最终判洪振快败诉,必须登报赔礼道歉。

2016年九月,网络名人孙杰、凉茶饮料公司加多宝也因调侃韩战烈士邱少云,被判侵权成立。不过有关的修订引起争议,港媒曾引述大陆学者表示,对英雄烈士的法律界定非常困难,也有学者认为,官方要维护认定的英烈形象,不容民众批评和议论,其目的是要百姓封口。

法广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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