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泄密案”被判刑四个月 称一定会上诉

马英九5月15日下午接受媒体采访

【博闻社】身陷教唆泄密案的台湾前总统马英九,5月15日上午被台湾高等法院改判有罪、坐牢四个月,或罚款新台币12万元。得知判决后,马英九15日下午1时47分左右来到位于台北闹市的西门红楼出席一场活动。当地媒体直播视频显示,他告诉守候在现场的中港台媒体,对于判决,他表示将上诉。

马英九星期二下午就稍早高院推翻一审判决,改判他4个月徒刑,做出回应。马英九说:“高院二审判决的结果,跟先前三个相关的判决结果认定不一样,对这个问题必须要厘清。这个案子是一宗宪法诉讼案,我争取的不仅是我个人的权益,也包括中华民国未来总统的权限不应该受到限制,因此我一定要厘清这个问题。我一定会上诉。”

根据原先的安排,马英九定于15日下午出席沈春池文教基金会在台北西门红楼举行的“迁台历史记忆库抢救计划”活动。马英九在参加这次活动之前举行了短暂的记者会。

数十名马英九的支持者、多名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参选人到场声援,为马英九加油,反对司法对马英九的迫害。

星期二上午,台湾高等法院对马英九“泄密案”做出判决,撤销台北地方法院一审无罪判决,改判马英九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以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承审马英九“泄密案”的合议庭审判长江振义15日上午10时宣判,马英九将黄世铭告知的侦查秘密、个人资料和通讯监察资料转告江宜桦、罗智强,泄密事证明确。

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徐巧芯对高院判决结果表示非常遗憾,指出马英九会上诉到底。徐巧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质疑监察委员陈师孟(陈水扁时期的总统府秘书长)14号表示要“要大动作的调查前总统马英九”,以及星期二的判决结果。她还质疑监察院是否是在插手司法审判。她说,陈师孟所说的要查办“办绿不办蓝”的法官,是否已经在法界造成寒蝉效应。

徐巧芯说,马英九当时(2013年8月)电召行政院长江宜桦和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会商因应可能发生的宪政风暴,是负责的总统应该做的事情,但高院的判决未考虑总统对宪法的承诺和对国家的责任。

她说,这次高院的判决攸关宪法上总统和行政院长应有的行政权限,为了政府未来行政权的运作,马英九会上诉到底。

2017年10月,台湾高院对于柯建铭自诉马英九“教唆泄密案”做出判决,认为原告所提证据不足证明马英九犯有“教唆泄密”,因此判处马英九无罪。

台北地检署对这起“泄密案”的起诉书指控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在明知调查司法关说案的“100特他61案”并非只是行政不法,却仍泄漏侦查秘密、民进党立法院总召柯建铭的个人资料和通讯监察资料给江宜桦和罗智强。起诉书还指控马英九在2013年9月4日教唆当时的检察总长黄世铭向江宜桦泄漏侦查中的秘密和监察通许获得的应保密资料。

针对马英九“泄密案”,2017年8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马英九无罪,认为马英九是依宪法第44条行使专属总统的争议调解权而阻却违法,在刑法上不罚,而教唆泄密的指控罪证不足。但是台北地检署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马英九“泄密案”源于当时的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在2013年侦办柯建铭和时任立法院长王金平涉嫌的司法关说(从中给人说好话)案。

这起关说案的当事人柯建铭星期二下午发新闻稿指出,台湾高等法院15日做出具宪政意义的判决,马英九终于为其毁宪乱政付出代价。他说,法官无畏压力,让司法晴天重现。柯建铭的辩护律师表示,高院15日作出的有罪宣判,是马英九应得之罪,代表行政权要依立法而行。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李彦秀表示,通讯保障法第27条规定“无故泄漏或交付监听资料”才构成犯罪,但是宪法对总统的职权规范很抽象,“院际调解权”的实质内容跟行使方式应该如何界定,值得讨论。她期待最高法院能秉持司法独立,明确定义“总统院际调解权”,清楚交代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的差异。

美国之音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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