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会不会因偷逃税坐牢?国家税务总局责成调查演艺圈阴阳合同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

【博闻社】针对近日崔永元曝光的演员范冰冰签订“大小合同”一事,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认为,如果崔永元所说属实,大小合同共计6000万元,按照税法计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但2009年刑法修正案对偷税罪进行了修改,初次违法免罪,只需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

如果范冰冰此前没有受到过逃税处罚,那么其行为很可能不会构成犯罪。如果受到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仍逃税的,则可能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媒体报道,范冰冰工作室所属辖区的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

或免于刑事处罚

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一天后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

范冰冰方面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范冰冰工作室回应,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周兆成表示,“大小合同”其实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阴阳合同”,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

以被崔永元曝光的两份合同来说,小合同1000万是税后收入,已经将税负转嫁给甲方公司,而隐藏的5000万大合同如果被查实,属于故意隐匿收入,就已然触犯税法。

我国税法规定,影视、演出、表演所得属于劳务报酬,应按3级累进税率表纳税。周兆成认为,按税法计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在应纳税额中占比极可能超过法律红线30%。

法律修改中增加了初次违法免罪规定,即逃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也就是说,即使崔永元所述为真,范冰冰如果之前没有收到过逃税的行政处罚,待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只要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那么范冰冰的行为就不再构成犯罪。如果其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仍逃税的,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兆成强调,范冰冰可能不会像16年前的刘晓庆一样入狱。刘晓庆案发时,适用的是1997年刑法的偷税罪。简单一点说就是如果你偷税到一定金额(这个金额的起点最低是一万元),就可以判处有期徒刑。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对经济犯罪的处理越来越倾向于从危害结果和悔改措施方面进行考量,经济犯罪呈轻罪化、甚至无罪化趋势。

成立工作室、放弃国籍均可避税

周兆成同时认为,个人所得税本来就具有“收入越高、交税越多”的再分配效应。对于处于财富金字塔顶端的明星,如果巨额偷税漏税,无疑是对国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必然激起公愤。比如,有的明星片酬只拿“税后”,缴税成本转嫁给企业。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公愤,毛阿敏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

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后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蹲了一年监狱。

另外,明星也有多种手段避税。周兆成介绍,有的明星挂名成立工作室走个体户纳税通道,不但可以大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将个税税率最高档由45%降至35%;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工作室,包括大名鼎鼎的避税天堂霍尔果斯、横店影视城所在地浙江东阳、明星工作室齐聚的上海松江区以及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等;或者直接放弃国籍成为非居民纳税人,这样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只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责成调查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涉税问题

3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华夏时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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