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QQ聊天记录均可属司法采证 中国尝试民事商业纠纷新途

【博闻社】为了统一司法实践中互联网电子证据举证、认定标准,中国广州市南沙区法院日前率先推出新规,将微信、QQ、支付宝等具备支付功能的网路软体聊天记录,列为民事商事诉讼的电子证据,并提出举证、认证的具体规范。官方认为此举为网络记载服务于民事商业诉讼采证一个进步。此前有地方纪检官员透露采用微信聊天记录为办案证据引发争论。

据中央社报道,广州法院首推微信聊天记录列为法庭诉讼电子证据。报道引述法制日报消息,南沙法院18日在广东率先推出「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试图破解电子证据举证、认证困难的问题。

根据南沙法院统计,近年网路电子证据案件的数量和所占比例大幅成长,合约纠纷有21%的案件是透过网路商定;部分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唯一证据。

据南沙法院指出,电子证据中最主要的证据形式是微信,占所有涉电子证据案件的65%;其次是电子邮件和手机简讯,分别占14%;支付宝和QQ共占约7%。

官方报道引述南沙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孙皓指出,当前电子证据案件普遍存在主体确认难、证据甄别难、内容认定难等问题。以应用最广的微信為例,由于微信并非都是透过手机号码实名绑定,微信发送方的主体身份难以判定。

他并指出,纠纷往往是事后发生,很多当事人交易时,交流内容随意,不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甄别哪些属于有效证据存在较大困难。在内容认定上,微信中的聊天记录容易透过技术手段伪造或删改,较难认定真实性。

据南沙法院副院长李胜表示,规程将网路电子数据证据限定为简讯、电子邮件,QQ、微信、支付宝或其他具备通讯、支付功能的网路软体所產生的、能够有形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讯息。

报道指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在2015年就发布解释函指出,在网上聊天记录、博客(部落格)、微博客、手机简讯、电子签名等形成或者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资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但当前网路金融纠纷、电信诈骗案件暴发成长,中国法院面临电子证据举证、认证不易的困扰。

报道认为,南沙法院推出的新规若接续施行确有实效,可望陆续普及。这也代表中国民众今后使用微信聊天要更谨言慎行,以免被告造谣、诽谤;遇到纠纷,务必完整保存聊天记录,以备对簿公堂。

法广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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