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偷拍举报法官违法违纪获刑4年 牵出腐败窝案市委书记落马

看守所内的吴正戈

【博闻社】三年前的2015年4月,湖南益阳法院系统多人接连陷入被举报风波,随后,多名法官被处理,吴正戈正是举报人。2016年6月,吴正戈及其妻贺军等人先后被捕。吴正戈后来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之一,即雇人跟踪偷拍多名法官。

前不久,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雇私家侦探偷拍多名违法违纪法官的益阳商人吴正戈一审被判4年有期徒刑。而在两年前,被偷拍的法官已经有多人落马甚至被判刑,益阳原市委书记也卷入这桩政法系统的腐败窝案。

吴正戈的辩护人吴丹红对吴正戈被指控的罪名,作的是无罪辩护。“吴正戈的行为针对腐败官员,针对腐败的行为不涉及普通公民的个人隐私,也没有把这些违法违纪材料用于实名举报之外的非法用途,其目的特定、克制、可控,其结果造成了腐败分子的查处,具有积极的价值导向,与维护国家利益方相一致。”吴丹红如此辩护称。

偷拍官员牵出腐败窝案 雇主和侦探都被判刑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近日获悉,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雇佣私家侦探跟踪偷拍,并举报多名法官违纪违法的湖南益阳商人吴正戈,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案的私家侦探张李理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至2016年期间,吴正戈雇佣私家侦探跟踪偷拍,并举报多名法官违纪违法。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茂华与相关女子赴海口、三亚、广州等地度假的文图被传上网络,区纪委调查后,对其予以停职。

随后不久,有人在网络上举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谢德清、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夏小鹰等人在一处会所参与赌博,赫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曹德钦与一有夫之妇在酒店开房。此后,益阳市纪委和益阳中院成立联合调查组。

2016年7月,赫山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谢德清和副院长王茂华,作为同一起系列司法腐败案的被告人,被控徇私枉法罪。

2016年6月,被坊间怀疑为网络举报人“吴正”的湖南省益阳市地产商吴正戈等人,先后被当地警方抓捕,涉嫌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骗取贷款罪。

湘安检(公)刑诉(2017)95号文书显示,益阳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正戈找到了在长沙任私家侦探的张李理、周亮等人,先后在2015年1月~2016年5月期间,通过安装GPS定位器、驾车尾随、摄像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了时任益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金凯力的行踪轨迹信息,非法获取了时任益阳中院执行局局长夏小鹰、副局长吴胜均,时任赫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茂华、行政庭庭长曹德钦等人的个人信息。

安乡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指出,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检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也受法律保护。因此,公民在检举搜集证据时,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进行,不得通过偷拍、秘密跟踪等非法手段来获取信息和侵犯公民信息安全。

审计部门发现赫山法院公款私存 百余万资产未缴财政

记者梳理发现,屡屡有法官丑闻被曝光之后,益阳市纪委安排审计部门对赫山区法院进行了审计。

这份公开的审计报告中称,根据益阳市纪委的安排,2015年6月至7月,益阳市审计局对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原院长谢德清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组对赫山区法院2013年至2015年4月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进行了审查,其中: 2013年1167286.96元,2014年776455.86元,2015年1-4月142663元。“三公”经费合计2028727.57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32374元,车辆运行费429453.57元,会议费966900元。

审计发现,应当上缴财政的资产处置收入1469927.63元未缴财政,滞留本单位账户,以及违规发放津补贴1049700元,超标准多列支工会经费209112.11元。

另外还存在工会经费公款私存、违规设立执行款过渡户等问题。至审计之日止,赫山区法院仍保留了执行款过渡户。

对赫山区法院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问题,市审计局作出审计决定,将该项收入缴入赫山区财政。对其他违法违纪问题,逐项提出了纠正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有关问题移送益阳市纪委处理。

益阳原市委书记马勇卷入腐败窝案 受贿368万被判12年

2015年4月,手握多名法官带情人开房旅游、会所赌博证据的吴正戈向媒体爆料,曝光益阳市赫山区法院院长谢德清和益阳中院执行局局长夏小鹰的聚众赌博,赫山区行政执法庭庭长曹德钦、赫山区法院副院长王茂华带神秘女子开房、旅游等行为。有媒体爆出,2015年7月29日晚上,益阳市中院夏小鹰、立案庭副庭长向伟及两名益阳人大常委会领导,与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市人大代表郭志宏等喝酒后转场至易生和商务会所打牌。餐后一小时郭志宏突发身体不适,送医后不治身亡。

随后举报者吴正戈被抓,而被举报的法官均受到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令人意外的是,包括赫山区数名法官在内的政法系统多人被认定卷入市委书记腐败窝案。

2016年8月1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马勇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6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6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马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将人民币578.8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返还,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马勇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其中,马勇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应浙江商人胡双福的请求,向益阳市政法机关相关领导就胡双福之子胡勋焘、胡勋恒一案打招呼。后马勇在自己的办公室收受胡双福委托吕清江转送的人民币1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3.3万元的100克“百福图”金条一根。

遭吴正戈曝光的法官大多落马 政法系统多人被判刑

收到案件当事方钱物之后,一桩故意杀人案件被公检法司联手定为故意伤害,而且凶手还被认定在看守所有立功表现得以轻判。

2012年11月4日,益阳市“香港城”发生了胡勋焘、胡勋恒两兄弟故意杀人的重大刑事案件。为使胡氏兄弟得到从轻处罚,胡氏兄弟的父亲胡双福托人向时任益阳市委书记的马勇以及司法工作人员赠送财物。

被告人方面勾结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为胡勋焘获得轻判伪造立功证据。身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周力军、李欣健收受财物后,将本应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胡氏兄弟”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由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胡勋焘明显失实的立功材料未认真审查,导致胡勋焘的立功被法院予以认定。法院方面的法官谢德清、王茂华、刘非收受财物后,在审判委员会讨论“胡氏兄弟”案时,其三人发表从轻判决的意见,并引导审判委员会其他委员发表从轻判处的意见,导致最终形成对“胡氏兄弟”案量刑畸轻的决定。

据中新网报道,胡勋焘、胡勋恒一案原在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因受到马勇非法干预,致使司法机关对胡勋焘、胡勋恒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缓刑3年。马勇案发后,经检察机关抗诉,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赫山区法院对胡勋焘、胡勋恒犯故意伤害罪的判决。2016年8月19日,郴州中院宣判,被告人胡勋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胡勋恒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6年8月19日下午,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原院长谢德清、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原公诉科科长周力军、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原副院长王茂华、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刑一庭原庭长刘非、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原副科长李欣健徇私枉法案宣判,被告人谢德清、周力军、王茂华、刘非、李欣健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均犯徇私枉法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3年、1年6个月、2年、1年4个月。

同案中被一审宣判的还有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原副局长谭毅夫、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黄治国滥用职权案,均为有期徒刑2年,益阳市第一看守所原所长傅力可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益阳市第一看守所原民警杨超被判有期徒刑2年,傅力可、杨超均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法制晚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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