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案:加多宝赔偿广药14.4亿 不服判决并上诉

【博闻社】广药集团旗下的凉茶品牌王老吉与竞争对手加多宝的商业纠纷又添一胜例。

7月27日,上市公司白云山(600332.SH)公告称,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加多宝公司”),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4.4亿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

这一金额创下了加多宝与王老吉诸多商业纠纷中最高的赔偿纪录。

白云山表示,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此外,广州高院驳回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件受理费人民币约1469.26万元,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34.63万元,由加多宝公司负担734.63万元。

2010年,广药集团授予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的“王老吉”商标租赁权和“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到期。双方有关商标之争的矛盾就此爆发。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鸿道集团从2010年5月3日起,无权再使用“王老吉”商标。双方随后就展开了为期数年的凉茶大战。2012年7月,北京一中院终审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

商标之争原本到此可以结束,谁知到了2014年,广药集团突然决定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称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加多宝系公司侵害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2015年2月,广药集团又将10亿元索赔金额变更为29亿元。

随后六家加多宝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反诉诉讼费由广药集团负担。不过,广东高院对这一反诉请求未予受理,加多宝随后向最高法上诉。2015年11月9日,广东最高人民法院下达裁定,认定六家加多宝公司提出反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7月,广东高院就广药集团与六家加多宝公司的“王老吉”商标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六家加多宝公司败诉,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恩怨自2012年爆发以来,双发就红罐包装之争,加多宝和广药在“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凉茶配方、广告语等等事项多次诉诸法庭。不过,从判决结果来看,加多宝鲜有胜绩,累计赔偿金额超过16亿元。

加多宝官网发声明:不服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并上诉

27日晚间,加多宝针对商标纠纷判决结果在其官网发表声明,称25日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诉加多宝侵害商标权纠纷的一审判决。加多宝不服该一审判决, 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一审判决不会生效。

声明中称,他们坚持认为,广药和加多宝双方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 是合作关系, 并依据协议履行义务享受权利, 加多宝根本不存在所谓侵权问题。关于双方的合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8月16日对红罐装潢案的判决(案号:【2015】民三终字第3号)中作了充分表述和认定, 共享红罐装潢的判决结果就是基于双方多年合作背景、历史成因及消费者认知。加多宝使用商标有协议依据并支付了使用费, 在使用过程中广药也给予积极配合和认可。2010年, 广药曾出具多份函件配合加多宝在同年11月在广州举办的亚运会中开展品牌宣传和推广, 这一期间, 双方的合作是顺畅愉快的, 加多宝为品牌推广付出了艰辛努力, 做了巨大投入, 大大提升了品牌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三终字第3号判决也认定, 合作期间加多宝“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 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新浪财经/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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