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贪污等被判10年 前縣長法院門外淋汽油自焚

【博闻社】四川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外,周五(10日)15时许,有一名六旬男子當眾澆汽油自焚,警方到場後立即將他送往醫院救治,目前無生命危險,案件仍在調查中。

经查,该男子系周仲明(现年66岁,曾任洪雅县县长,2001年因贪污、滥用职权罪被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媒体此前报道,周仲明从1991年3月起任四川省洪雅县副县长,1993年1月起任该县县长。

2001年四川省眉山市中级法院对洪雅县原县长周仲明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周仲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周仲明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新京报/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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