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璐名誉维权系列案件陆续胜诉 获赔33万

【博闻社】9月28日,李小璐方律师事务所发声明:“截至2018年9月28日,演员李小璐女士5例名誉维权系列案件陆续胜诉,被告胡*、王*、涂**、邹**、马**等人因发布针对李小璐女士侮辱、诽谤言论被判侵犯李小璐女士名誉权,须向李小璐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李小璐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6000元,李小璐女士其余名誉维权案件仍在依法审理中。”

今年2月1日,李小璐工作室发布声明,称2017年12月29日有关人员为谋取不当利益跟踪、偷拍李小璐,使其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引发部分不明真相的用户侮辱、诽谤李小璐及其家人。 因此,工作室发声明称已将相关侮辱、诽谤言论发布者起诉至法院,且其中部分案件已于2月1日立案。

同时,该工作室还转发了负责处理“演员李小璐名誉维权系列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微博。

该律师事务所表示:“针对日前部分网络用户涉嫌严重侮辱、诽谤演员李小璐女士及家人之事件,李小璐女士已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将相关侮辱、诽谤言论发布者(新浪微博用户“电影蝼蚁”、“王小辉Alex”、“月亮是被朕掰弯的”等多个涉嫌侵权主体)分别起诉”。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相关侮辱、诽谤言论发布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55万元(每案),相关法院已依法受理上述案件。”

2017年底李小璐传出与嘻哈歌手PG ONE婚外情事件。事件被称为“夜宿门事件”,还引发大陆广电总局大举删除嘻哈音乐,结果被大陆网民封了一个“平嘻王”的外号。

环球网/新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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