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市长许宗衡进入”老赖”黑名单账户仅3千余元 專家:將影響減刑

【博闻社】近日,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执行裁定书显示,目前正在秦城监狱服刑的许宗衡进入了“老赖”黑名单,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1年5月,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媒體2日報道,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開的《許宗衡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正在北京秦城監獄服刑的他因未有履行義務,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黑名單。有內地法學專家指出,以往被列入黑名單一般針對的都是民事案件,而今次將刑事案件的被執行人列入其中,情況並不常見。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5月指,許宗衡於2001年至2009年利用擔任深圳市長等職務便利,為9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士給予的財物,合共折合3318萬多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而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執行裁定書顯示,鄭州市中院提出,關於執行許宗衡沒收財產一案,其2011年作出的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於去年7月13日向許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而經查詢其銀行帳戶、證券帳戶、車輛、房產訊息等,發現他銀行帳戶中只有3585.52元,未發現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目前法院已將該筆存款凍結,並上繳國庫。

執行裁定書又指,今年1月29日經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追查許宗衡名下房產,發現他有一套住宅,遂於翌日進行查封;法院擬將查封房產公開拍賣,但因房產坐落於深圳市政府家屬院,屬省部級幹部住房,根據規定不能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故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建議暫不拍賣。及至7月16日,法院對許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翌日再將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院最後裁定終結是次執行程序;待發現許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才恢復執行。

另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許於今年7月17日上了「老賴」黑名單,對於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義務,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認為,許當年被判死緩,而執行裁定書顯示「2017年7月13日向正在秦城監獄服刑的被執行人許宗衡發出執行通知書」,這意味着他已獲減刑。但上述裁定書指許「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那麼他今後的減刑假釋將受到影響。

东网/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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