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旗下公司政泉涉强迫交易判罚600亿 5名被告获缓刑

5名被告均出庭。

【博闻社】因涉嫌賄賂外逃美國而被國際刑警發「紅色通緝令」追捕的內地商人郭文貴,其實際控制的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及高管強迫交易、挪用資金一案,12日在遼寧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政泉公司及5名被告郭漢橋、趙大建、單蔚良、楊英、呂濤均罪名成立,其中政泉公司因強迫交易罪成,被判處罰金600億元。5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2008至2014年,郭文貴為進入金融證券領域,決定以政泉公司的名義收購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並實現控股。為排除收購障礙,郭文貴找上時任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幫忙,馬建表示同意。同時,郭文貴指使時任政泉公司投資顧問郭漢橋(本案被告之一)、時任民族證券董事長趙大建(本案被告之一)負責收購事宜。

在收購股權及增資擴股過程中,郭文貴經與馬建共謀,由馬建以國家安全部發函或派員的方式進行干預,郭文貴還指使郭漢橋、趙大建直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施加壓力,威脅、排擠競爭對手,最終使政泉公司成功控股民族證券。

2014年8月,民族證券與方正證券完成併購重組。同年9月,郭文貴因其實際控制的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政泉公司等資金緊張,授意趙大建、時任民族證券副總裁單蔚良(本案被告之一)和財務總監楊英(本案被告之一),利用民族證券作平台籌集資金。後經郭文貴同意,在未經民族證券股東會、董事會同意下,趙大建利用擔任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簽章確認同業存款協議、委托定向投資業務合作總協議及付款指令。楊英負責籌集資金、內部審批以及對外轉款。而時任盤古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的呂濤(本案被告之一)亦受郭文貴指使。

各人分工配合,以民族證券與恒豐銀行簽訂同業存款協議為掩護,與恒豐銀行私下簽訂委托定向投資協議,於同年9月至12月,分7次將民族證券資金共計20.5億元轉移。其中19.5億元轉移到盤古公司,用於還款,餘下1億則給福建光明石業使用。

法院認為,政泉公司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轉讓公司股份,情節特別嚴重,構成強迫交易罪。郭漢橋受郭文貴指使實施強迫交易行為,趙大建予以配合及幫助,均構成強迫交易罪。另趙大建、單蔚良、楊英利用擔任民族證券高管之便,夥同呂濤,受郭文貴指使挪用民族證券資金,數額巨大,構成挪用資金罪。上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而郭文貴通過馬建以國家安全部門進行干預、施壓、威脅,排除競爭對手,損害他人權益,獲取巨額非法利益,情節特別嚴重,危害特別重大,影響特別惡劣,依法對政泉公司以強迫交易罪判處罰金600億元。

法院對郭漢橋以強迫交易罪判囚兩年半,緩刑3年,處罰金30萬元;趙大建則強迫交易罪及挪用資金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處罰金25萬元;單蔚良以挪用資金罪判囚兩年3個月,緩刑3年;楊英被撤銷另一宗騙貸案中的緩刑部分,與今次的挪用資金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處罰金10萬元;呂濤以挪用資金罪判囚1年,緩刑兩年。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法院认定5名被告的犯行是受郭文贵授意或指使,都是从犯。

2016年12月30日,中纪委宣布对马建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东网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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