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校内溺亡 学校通报:家属不顾法煽动“民怨”索要200万

溺亡现场

【博闻社】11月4日晚,湖南信息学院一女生校内溺水,送医后去世。死者家属称学校试图封锁消息,推脱责任,对学校给的”失足落水”并不认同。

死者家属表示自己在那天接到了学校打来的电话,然而去世两个多小时,自己才接到这样的通知,活生生的亲人成了尸体,家人并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实。

据死者家属描述,由于事发地点并没有监控摄像头,学校给出的原因是失足落水,并且说校方并没有责任,学校方面还试图对死去学生的消息进行封锁。对此,学院方面表示,警方仍在调查中,所以没有给出确切消息,校方也对死者家属进行了安抚工作并提供招待吃住。

10日上午,该校官微发布“关于对学生谢某溺水死亡事件的通报”,称谢某系因恋爱纠纷导致情绪过激跳水身亡,排除他杀,当地公安机关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条例,明确了学校无过错,学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向谢某家属通报了相关情况。

通报还称,学校表示即使没有法定赔偿责任,也会给予道义上的救助,但谢某家属并不接受,处处刁难、责怪,不讲理、不顾法,向学校索要200万元,还做出了围堵校门、堵塞交通、拉横幅标语、抱遗像示威要挟等行径。

通报提出,呼吁学校、家长、学生、社会一要坚持法治思维,遵规守法,敢于直面与担当,坚决抵制一切歪风邪气和违法违规行为,摒弃“花钱了难”的陈旧做法。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引导树立正确、健康的恋爱观,教育学生珍爱生命、爱护自己、爱护亲人、爱护学校、爱护社会。更要以身作则,带头守法,遇事冷静理智,走法律程序,不要把事态引向异途,凡事讲法律、讲程序,不搞法外通融。

以下为通报全文:

关于对学生谢某溺水死亡事件的通报
(第1号)

一、基本案情:2018年11月4日晚19:30左右,我校2017级会计专业女生谢某在校内毛塘湖溺水。事发当时,有多名学生发现后奋不顾身在现场施救,并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谢某送往医院后经医学鉴定已死亡。

二、事件起因及定性:事发后,经长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证实谢某系因恋爱纠纷导致情绪过激跳水身亡,排除他杀。为此,当地公安机关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了学校无过错,学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向谢某家属通报了相关情况。

三、处置过程:事发后,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当地政府也高度重视,组织专门班子和人员处理相关工作。学校全力配合了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安抚家属,提供食宿服务,当地政府主持召开了多次协调会,学校给予了充分的人道关怀和帮助,并表示,即使在没有法定赔偿责任的前提下,也会给予道义上的救助,以帮助家属处理后事,让死亡学生入土为安。
四、事件现状:对于学校的友善和人道,谢某家属并不接受,处处刁难、责怪,不讲理、不顾法,向学校索要200万元。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多次协调,但其家属不配合地方政府的调处,在调解中多次擅自离场。多日来,谢某家属不仅歪曲事实,擅发微博煽动“民怨”,不听劝导、无理取闹,甚至还做出了围堵校门、堵塞交通、拉横幅标语、抱遗像示威要挟等行径,其行为明显触犯了法律法规,构成校闹,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也影响了地方群众安宁和交通秩序。

五、几点思考:曾几何时,学校已变成弱势群体,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不顾事实和法律,动辄以校闹相威胁,奉行“不闹没有、越闹越有”的极端异化观念,并采取“自行闹、请人闹、现场闹、上访闹”的手段,以求达到无理要求与目的,严重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败坏了法纪和道德。为此,呼吁学校、家长、学生、社会一要坚持法治思维,遵规守法,敢于直面与担当,坚决抵制一切歪风邪气和违法违规行为,摒弃“花钱了难”的陈旧做法;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引导树立正确、健康的恋爱观,教育学生珍爱生命、爱护自己、爱护亲人、爱护学校、爱护社会;三要以身作则,带头守法,遇事冷静理智,依靠政府,走法律程序,不要把事态引向异途,凡事讲法律、讲程序,不搞法外通融。

现予通报,以正视听。欢迎社会、媒体监督。

中共湖南信息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湖南信息学院法律顾问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网友评论:

没想到,高校官方声明写得最好的,不是那些所谓名校,而是一所民办本科。

学校做的好,但我觉得,家属一旦开始闹了就应该取消“给予道义上的救助”, 救助是给需要的人和讲道理的人, 而不是给校闹的。给了是助长他们闹的动力和以后其他人以闹要挟的动力。

湖南信息学院官方微博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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