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普悠瑪事故遇难儿童赔偿170元新台币?当局拟修法

10月21日傍晚,台湾东部重要观光干线普悠玛列车发生严重翻覆事故。

【博闻社】10月21日,台铁普悠玛列车发生严重翻车事故,造成包括5名15岁以下儿童在内的18人死亡215人轻重伤。12月4日,有台媒报道,因事故罹难的5名15岁以下学龄儿童,依照台湾的法律规定,将只能获得170元新台币(约合37.8元人民币)赔偿金,消息一出,引起社会哗然。立委賴士葆12月5日質詢時表示,希望金管會發揮力量,讓罹難兒童每人至少可獲得理賠200萬元,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會思考運用壽險公會力量,和交通部一起為此事作努力。

依据台湾2010年修订的保险法107条规定,未满15岁的孩子身故后不能给予身故理赔,仅能加计利息后退还保险费,但生病、受伤等风险,则依然为保障范围内。

因此,虽然这5名儿童已经事先购买了旅游平安险,但因未满15岁,家属最终将只能获得170元新台币赔偿金,罹难者家属直呼不能接受。

有媒体指出,当初设立该规定是为避免社会上有观念偏差家庭为获取高额保险补偿谋害儿童,因为此类案件过去在台湾地区也有先例。也因为小孩并非家庭的经济支柱,身故后对家庭经济并无巨大影响,故不予身故理赔。

顧立雄表示,在事故發生後,有請壽險公司主動關懷保戶,已給予這5名兒童約3至20萬慰問金。賴士葆認為上述理賠金額並不足夠,這5名兒童沒有道德風險,是否可以每人都賠200萬元。

顧立雄說,之後會思考用壽險公會力量,由交通部一起盡快努力。

Yahoo奇摩新聞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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