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正式施行 当日一女子因言遭辞退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博闻社】从12月13日起,《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首次对伤害民族情感的“精日”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该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同时,条例还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精日”分子指“精神上将自己等同于日本(极右翼)的人”。这一条例设立的初衷即为惩戒“精日”分子,从今年5月开始启动立法,到11月23日通过,短短半年时间,中国媒体称“创造地方立法的‘南京速度’。”

“都在默哀,吓死我了!马上买点日货压压惊”——12月13日,中国迎来第五个南京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一位中国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的发言,立即成为众矢之的。该网友供职的和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发布声明将其辞退。

火速被辞退的“顾某某”

微信名为“和信贷经理顾某某”的言论而引发中国网友的怒火,并被迅速与新实施的条例联系起来。

网友“UX油爱科思”称,“实在看不下去了,说两句吧。这种在敏感时期干出这事儿的人,要么是脑阔有问题,是‘精日’,要么就是虚荣心作祟,想当一把网红。但我要提醒一句给这位‘网红’,今天是《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个国际公祭日,你违法了你知道吗!”

网友“Chok小魚”则说,“这种行为理应全行业通报,地方网警,是时候工作了!!!!”

果真,江苏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的官方微博“江苏网警”也关注了此事。该微博贴出一篇叙述美籍华人张纯如的文章,并称,“顾某某,请好好看看这篇文章,希望你能明白,纪念在南京大屠杀中遇难的30万同胞,到底跟你有什么关系?”

“江苏网警”提到的张纯如,是位美籍华人作家,1997年出版《南京暴行:被遗忘的大屠杀》,引起美国各界对该事件的关注。2004年,她因抑郁症而自杀身亡。

引发争议的“顾某某”迅速道歉,称自己原意是讽刺今天在公祭日默哀时用着日货开着日产车的人。

道歉似乎并未起到平息舆论的作用。其供职的和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随即发布声明称,“关于我司员工顾某某发表的不良言论,属于个人行为,经查实,我司现已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不过,截至发稿,记者并未看到任何消息显示公安机关介入。

虽然绝大多数网友表达对“顾某某”的愤慨;也有个别网友认为,因这样一句话而承受舆论声讨,甚至丢工作,对于个人而言已非常严重,是否还要再“用公器惩罚言论”?

“精日”的红线

这部为惩戒“精日”的条例规定了3种禁止性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直接针对近两年多发的“精日”事件,比如,2016年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前夕,两名青年在大屠杀发生地扮日本武士拍照;2018年,两名男子身着仿制日军军服在南京抗日遗址前拍照,并在网上散发照片。

因为很多“精日”行为多是事后在网上发帖,除了网友舆论谴责,并无其他后果。

不过,今年2月一名自称“获得财务自由”的男子孟某在微信群中发表“南京(大屠杀)杀30万太少”等言论,其后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

此后这类“精日”行为在南京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将被当地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目前,中国已制订《国歌法》,对侮辱中国国旗、国徽及歪曲中国国歌的“侵犯国格”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今年5月也已施行《中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并已对中国首例烈士名誉权诉讼案进行宣判。

BBC/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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