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消防总队原政委受贿9万获刑5年 提出向上级举报遭武长顺亲自带走

6204ece1gw1ew7zk5rs55j20b407e3yn【博闻社综合】根据《财经》专稿,天津公安消防总队原政委徐豪元,在2013年年初被有关部门调查。2015年9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徐豪元受贿罪成立,受贿金额9.217万元,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5年。

根据检方的指控,徐豪元受贿共有3笔。1.担任上海消防总队副总队长,为下属王怀全提供帮助,获赠价值32170元的万宝龙手表一块;2.为一家供货商提供帮助,获得6万元“感谢费”;3.向一家国外公司购买消防救援车辆,获得15万元“感谢费”。

徐豪元律师刘博今认为,徐豪元没有为王怀全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支付了手表的对价款。而检方指控的15万元受贿事实,当时徐豪元已经从上海转到天津任职,徐豪元购买了慰问品,并已经全部送了给天津消防总队的相关人员。

2015年9月11日,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徐豪元接受万宝龙手表及6万元“感谢费”的事实成立,总受贿金额为9.217万元。徐豪元已经全部赃款赃物退缴,可酌予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节,一审判处徐豪元有期徒刑5年。9月19日,刘博今对《财经》记者表示,徐豪元不服一审判决,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财经》记者获悉,徐豪元曾在2011年时多次批评天津新港存在的大量火灾隐患问题,要求天津消防部门进行查处,并提出要对此进行举报。而“津门首虎”、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对此未予回应,既没有积极安排查处工作,还多次在会议上打断徐豪元的此类发言。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徐豪元提出,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他要向上级举报这些问题。天津公安系统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2012年徐豪元被调查时,武长顺亲自带领十余人冲进徐豪元办公室,将徐豪元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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