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沙皇”魯煒因受賄3200万获刑十四年

【博闻社】曾经主管中国互联网事务的前中央网信办主任、中宣部副部长鲁炜3月25日星期一以受贿罪被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鲁炜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鲁炜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鲁炜利用担任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社长,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网络管理、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鲁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鲁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現年59歲的魯煒是安徽巢湖人,曾任新華社廣西分社社長、新華社秘書長、新華社副社長、北京市委宣傳部長、北京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在中国的网络发展中,鲁炜曾经权极一时。他2013到2016年担任国家网信办主任,专责中国互联网的政治审查和防火墙建设,被称是“中国互联网的守门人”,“有权决定亿万网民看什么、不看什么”。

但在中国高层复杂的权力斗争中,鲁炜2017年11月在中共十九大后成为首位被“双开”的大老虎。

魯煒被「雙開」後,中紀委曾以「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妄議中央,干擾中央巡視,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大搞特權,作風粗暴、專橫跋扈」等形容詞魯煒,甚至直指他「以權謀色、毫無廉恥」。

鲁炜的落马曾在中国网络长城内外引来一些叫好声,但后来发现,当局对网络及社交媒体上的审查、控制程度甚至令鲁炜都已望尘莫及。

新华社、美国之音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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