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巨贪”张中生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或成8年来贪官判死执行第一人

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中生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博闻社】据媒体5月7日消息,受贿金额高达10.4亿余元人民币的山西省吕梁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中生,二审已被山西省高院维持死刑判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对其进行死刑复核。

如果最高法最终核准张中生死刑判决,张中生将是8年来,中国第一个因为经济问题而被执行死刑的官员。此前2011年7月19日,曾任江苏苏州市副市长的姜人杰,以及曾任浙江杭州市副市长的许迈永,因经济犯罪获判死刑,并在同日被执行死刑。

根据此前判决,有“吕梁教父”之称的张中生,光是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就收贿人民币10.4亿余元,这还不包含他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1.3亿余元。

报道说,吕梁是一个贫穷的地级市,但张中生竟能成为10亿元级巨贪,因此被形容“吕梁的钱都到张中生家了”。

经济观察报7日报导引述数名知情人士称,5月,山西高院二审维持对张中生的死刑判决。张中生在3月被判死刑后曾提出上诉。

生于1952年11月的张中生,为山西吕梁市柳林县人。1969年参加工作,从山西中阳县粮食局保管员做起,2004年7月出任吕梁市副市长。2009年7月,他又兼任吕梁市委常委职务,直至2013年3月。

据报道,2014年,中央纪委直接出手,带走张中生进行调查。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受贿罪对张中生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判决书,张中生在18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贿8868万余元,且案发后尚有赃款3亿余元未退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法广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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