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華僑在台縱火致9死 二審维持死刑


高等法院依殺人罪判李國輝死刑

【博闻社】台灣新北市前年有公寓被緬甸華僑李國輝潑汽油縱火,事件造成9人死亡,其後一審法院判處李國輝死刑。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開庭時,被告當着被害人家屬前,態度囂張未有悔意,法官周二(14日)維持一審原判判其死刑,全案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處出租公寓,在晚間遭人縱火,造成9死慘劇。檢警單位調查後,逮捕緬甸華僑李國輝(51歲)。李國輝自稱遭受友人在臉書群組中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罷凌、嘲笑,在本案發生前,他就曾有2次縱火行為。

而他為了逃避幻聽多次搬家,最後以每月2500元遷入胡姓友人在中和之租屋處,但他又以聽到聲音為由,在2度警告出租處的蘇姓男子後,於2017年11月22日以寶特瓶盛裝的預藏汽油縱火報復,造成包括胡姓友人在內共9名房客慘死火窟,李國輝犯案後隨即變裝,但仍被檢警循線逮捕,雖然他辯稱有聲音要他放火,但檢警仍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新北地方法院在一審時,法官認為李國輝以極端放火方式逞一時之快,遷怒無辜他人,應與社會永久隔離,判處死刑。及至高院開庭時,李國輝沒有悔意,還出言侮辱被害人家屬。

李國輝的律師則辯稱,李國輝犯案是因吸食安非他命引起,其目的不是要殺光所有人,仍有教化可能,請求法官判處死刑以外的刑度;檢方則駁斥,李國輝的罪行惡劣且沒有悔意,應維持死刑判決。

东网/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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