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用弹弓打死1只朱鹮 分别获刑10年8年

图片来自陕西高院

【博闻社】据陕西高院消息,在第48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五起破坏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非法猎捕、杀害朱鹮案。

2016年6月1日,被告人郝小斌怂恿冯育羊打鸟,二人不听村民劝阻,用弹弓将一只白鸟击落至地面,后冯育羊再次用弹弓击打后用衣服包裹白鸟,将其抱上车辆。后冯育羊发现白鸟带有脚环,且有编码,惧怕被查,将白鸟扔弃到耀州区路边河道内。该白鸟随后经耀州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该死亡白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死亡原因是人为击伤,颈部与前胸外伤严重,左翼断裂,失血过多。

耀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冯育羊、郝小斌故意用弹弓击打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使朱鹮受伤后,不予积极救助反而将其弃放在路边,最终致该朱鹮死亡,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一、被告人冯育羊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郝小斌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二、被告人冯育羊作案工具弹弓一把予以没收。二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经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高院认为,朱鹮是数量稀少的珍禽,是世界上已知现存数量最少的鸟类之一,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具有较高的生态生物学价值、社会价值和人文价值。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分别判处二被告十年、八年有期徒刑,体现了从严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基本价值取向,突出了环境法益的独立地位,充分发挥了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具有深刻警示教育意义。

网友评论:

打鸟比贪污罚的厉害,稍微有点量刑过重吧。

跟打死大熊猫一样,判轻了。

陕西高院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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