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後願赴台自首 遭台移民署禁入境

香港政府反駁陳同佳「被自首」的指控,冀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自首人士。

【博闻社】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港人陳同佳早前表示,願在周三(23日)刑滿出獄後去台灣自首,但台灣當局上周六(19日)發布消息稱,台灣的移民署已將陳同佳和牧師管浩鳴管制入境,兩人將不獲發登機證。陸委會周日(20日)再發聲明,指港府應循司法互助處理,提供本案在港事證,而非將人送來便卸責不管,因此有必要管制相關人員入境。

管浩鳴周日曾到西貢壁屋懲教所探望仍然在囚的陳同佳,並告訴對方未能入境台灣,據指陳同佳表示無奈。另外,據稱,管浩鳴原本希望在10月內陪同陳同佳赴台投案,管上周亦曾順利訪台,但他近日再申請入台證時被拒。

台灣的陸委會日前已表示,港府應透過官方既有渠道正式溝通,而不是在不承諾司法互助的態度下踢皮球,不要讓各界質疑港府另有政治盤算或是政治操作。

台灣法務部周日晚表示,從未放棄該案的司法管轄權,全力尋求台港司法合作;惟港府不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回應,操弄疑犯到台投案,是以政治凌駕司法的行徑。另重申陳同佳及死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勿迴避就地訴追犯罪,或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司法互助。

香港政府呼籲台灣務實積極接收陳同佳自首

香港政府周日(20日)晚發聲明,指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一位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特區政府會在本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台提供所需協助。

香港政府指出,香港政府一向尊重法治,依法辦事。特區政府早已表明,香港現在沒有法律容許將陳移送到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進行刑事司法協作。陳本次是自願自首,台方應該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

香港政府稱,台灣殺人案的陳姓疑犯表示願出獄後到台灣自首,純粹出於自願。有指陳姓疑犯「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實。香港特區崇尚法治,警方打擊罪案不遺餘力,律政司在檢控方面嚴格把關。香港律政司已就陳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並確認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姓疑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畫殺人罪」。

东网/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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