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歲男孩杀害10岁女孩被收容3年 警方:法律框架內最嚴厲措施

13歲男孩蔡某某体型已似成年男子

【博闻社】遼寧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早前擬性侵10歲少女王萱,遭拒後捅死對方再棄屍草叢。大連警方周日(27日)向媒体表示,蔡某某目前被判送往收容教養3年;又稱案件屬蔡某某一人所為,父母不知情且未有包庇;更稱上述判罰「是法律框架內最嚴厲的措施」。

警方表示,案後以最快的速度鎖定疑犯,並在調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目前證實,案件由蔡某某一人所為,其父母並未參與,也不知情」。警方早在上周四(24日)通報,因應內地刑法規定,蔡某某因未滿14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負責人續稱,當局在案發後高度重視案件,並已展開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確保認定的事實精準無誤,「包括我們在擬定通報前曾與法律專家反覆溝通,既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又注意未成年人案件的隱私性。」負責人指,辦案人員在報審期間做了大量取證,認定蔡男父母沒有管教能力,符合收容教養的條件。

負責人解釋,蔡某某被警方確認作案嫌疑後,曾一度釋放對方回家,惟強調此舉「是因為警方收集的證據不足,衡量其收容教養必要性的工作還未完成。」

不少網民得悉上述判決都不表認同,更認為當中存在一定漏洞,「最嚴厲的措施就是收容3年,這未成年保護法是來搞笑的吧」、「也就是說16歲以下故意殺人最高收容3年咯,未成年人這麽寬容?那不是不爽誰隨時可以殺誰」、「最嚴厲的措施就是收容3年,而那個女孩卻永遠也回不來了,她的家人再也看不到他們的寶貝了」、“这还多亏了微博,不是群情激愤,估计3个月都不用”。

东网/海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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