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4.49億 內蒙古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一審判死緩

邢雲(中)被判死緩。

【博闻社】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邢雲受賄一案,周二(3日)在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邢雲因受賄4.49億元,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受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邢雲當庭服判,不上訴。

邢雲在任官期間利用職權多次幫助他人職務提拔、調整;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法院指出,邢雲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檢舉他人的犯罪問題,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減輕、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故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省部級落馬官員,邢雲是第三個,此前兩個分別是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和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武長順。

邢雲简历

1968.09——1973.09,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北卜子学校教师;

1973.09——1976.09,内蒙古工学院化学系无机化工专业学习;

1976.09——1976.12,留校待分配;

1976.12——1978.12,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旗委宣传部工作;

1978.12——1983.1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农林局政治部工作;

1983.12——1984.06,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农委工作;

1984.06——1985.08,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农牧工商联合公司党委书记;

1985.08——1987.09,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农牧工商管理处(联合公司)党委书记、处长(经理);

1987.09——1990.1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其间:1986.09——1989.07,在包头钢铁学院钢铁冶金专业函授班学习);

1990.12——1993.10,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3.10——1995.01,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副盟长;

1995.01——1996.10,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盟委副书记、盟长;

1996.10——2001.09,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其间:1996.05——1998.05,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1.09——2001.12,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1.12——2006.1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

2006.12——2012.0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其间:2008.03——2010.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12.02——2013.02,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3.02——2016.01,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兼)。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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