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废止针对性工作者收容教育制度 已收容者可獲釋放

【博闻社】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通過,自29日起廢除《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中部分條款,終止現行的「收容教育制度」,該制度允許當局將性工作者及嫖客拘留在「收容中心」強迫勞動,時間可長達2年,相當新疆的「再教育營」。而對於正在被執行收容教育的人,可獲得釋放,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据中国官方的新华社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制规定和制度的决定》,从2019年12月29日起开始实施。

这项决定废止了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据此实施的“收容教育制度”。其中第二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 中国国务院据此于1993年制定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中国收容教育制度实行的20多年来一直备受法律界人士和国际人权组织的批评,理由是该制度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最高达两年,却无需经过法院审判和辩护,与中国《宪法》所规定的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相冲突。但新华社的报道称,“收容教育制度实施20多年来,对于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此之前,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曾表示,近年来,收容教育措施运用逐年减少,有的地方已经停止执行。经调研论证,有关各方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达成共识。

新华社的报道说,虽然收容教育制度被废止但卖淫、嫖娼行为仍然是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国在2013年废止了劳教制度,即劳动教养的规定和制度。在那之后,法律专家就提议,同一性质的收容教育制度也应该被废止。

非政府組織Asia Catalyst針對收容教育制度,在2013年提出研究報告,當中採訪30名中國女性性工作者,揭露被拘留在收容中心期間,根本不如當局宣稱學習新技能,而是從事體力勞動,在她們獲釋後,立刻回到了性工作行業。

人權觀察則在2013年的一份報告中提及,當中採訪了140位性工作者及嫖客,發現有許多性工作者曾遭公安毆打,強迫她們招認,甚至有人被以欺騙的方式簽署認罪文件。

美国之音/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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