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定农村50人以上聚餐必须报告

u=2639674152,3029200715&fm=21&gp=0【博闻社综合】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9月23日印发《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接合部)居民因婚丧嫁娶等事宜,在家庭或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主要由流动厨师或举办者自行加工烹饪的集体聚餐活动。《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聚餐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双报告制度,原则上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承办者和帮厨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主要原料来源、聚餐菜谱和是否为清真聚餐等。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含200人)的聚餐活动,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不含2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500人以上(不含500人)的,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

这个政策并非甘肃省首创。其实早在2012年,国家食药监局就已出台政策,规定农村聚餐超过50人规模应备案。在过去几年里,有许多地方出台类似政策,被许多媒体批评,其中最常见的理由从未听说农村因为红白喜事就引起食物中毒。

农村聚餐专门监管也并非“歧视农民”,因为农村聚餐餐饮提供者、食材、烹饪方法均无法监管,而城市聚餐通常在餐饮单位内,这些餐饮单位长期接受监管,风险不如农村聚餐大。余姚市疾控中心监测数据显示,在该聚餐备案实施前,余姚农村聚餐餐具合格率为46.34%,政策实施后合格率达到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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