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亲生父母状告发帖人 法院称不构成侵权

1428335884696369【博闻社综合】4月2日, 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 9岁儿童施某某身上有多处表皮伤, 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4月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养母李征琴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张某某、桂某某系男童施某某亲生父母。2013年6月3日,施某某由李征琴夫妇收养。2015年4月5日,施某某由政府相关部门交由生父母临时监护。

8月12日,南京养母“虐童案”的男童及其亲生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最先发帖求助的南京网友,以名誉受损、隐私侵权为由,向该网友提出总计2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原告诉称:被告徐某某分别于2015年4月3日21时15分、22时40分在其新浪微博上发表如下内容:“父母南京某区人,男童于6岁合法收养,虐待行为自去年被校方发现,近日,班主任发现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多方努力无果后,寻求网络帮助。恳请媒体和大伙的协助。希望这个孩子通过我们的帮助可以脱离现在的困境。” 并配照片九张。此举引起社会公众及媒体的持续关注,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隐私权、名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共计20万元。

9月25日,“虐童案”中男童施某某及亲生父母状告发帖人侵权一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此举不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许多网友对施某某亲生父母的诉讼行为表示愤慨,认为他们比虐待儿童的养母更加无耻。还有网友认为,虐童是犯罪,不是隐私,揭露犯罪,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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