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数千万兼非法持有猎枪 内蒙古公安厅原副廳長孟建偉獲刑16年

【博闻社】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孟建伟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判决认定:被告人孟建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2072.8915万元;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有2144.791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非法持有猎枪四支、猎枪子弹955发,情节严重。

孟建偉之子获刑4年:利用其父影响力受贿并非法持枪

中国裁判文书网5月发布《孟根达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孟根达来利用其父亲孟建伟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形成的影响力,为多位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钱财195万余元,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2019年12月,孟根达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8年孟根达来落马同期,其父亲孟建伟、母亲刘丽萍、哥哥孟银柱也已被查。

孟根达来早年从警校毕业后,曾在包头市公安、检察系统工作,2016年3月出任包头市纪委副县级检查员,2018年9月任包头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副县级检查员,2018年10月30日被立案审查调查。

人民日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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