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伤猥亵妻子的公职人员被拘10日赔偿20万 官方回应:全面调查

【博闻社】湖南永州少年踹伤猥亵男被刑拘的事件引起热议后,媒体近日再曝光了一宗相似的案件。山东一名女子报称曾经被公职人员猥亵,其丈夫看到后难忍心中怒火,对猥亵者拳打脚踢致对方受伤,最终受到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赔偿了该公职人员20万元。

8月28日,山东省博兴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当地已成立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对涉及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相关情况说明在博兴官方移动发布平台智慧博兴上发布。

随后智慧博兴平台发布消息称,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博兴县高度重视,已成立县委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对涉及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同日,博兴县政法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向表示,目前领导仍在开会研究此事。涉事猥亵男子是否是公职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暂无法回复。

据山东商报此前报道,山东滨州大四女生小郑看到永州猥亵事件最新进展后,想起了发生在自己父母身上的相似案件。2019年6月20日,她母亲被公职人员邵某某当着父亲的面猥亵,父亲打了邵某某两巴掌,踹了邵某某一脚。此后,博兴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称,邵某某的鉴定意见为轻伤一级。邵某某向小郑父亲索赔20万,最终小郑父亲一共赔偿了邵某某19.5万元。

中国检察网公布的《博兴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写道,郑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8月30日被博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本案由博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郑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0月26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决定书》称,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20日中午,被不起诉人郑某某与被害人邵某某某、刘某某、妻子魏某某在博兴县新城二路博兴县某某路渔人码头酒店吃饭,期间郑某某、邵某某某、刘某某喝了酒。14时许,魏某某开车带上述三人离开,其中刘某某坐副驾驶座、邵某某某坐驾驶座后面、郑某某坐在副驾驶座后面。当车行至博城五路与新城一路某某路某某路交接处时,邵某某某在车内对魏某某实施猥亵,被不起诉人郑某某见状因气愤先是扇了邵某某某两巴掌,随后又用左脚踹了邵某某某右腿。魏某某停车后,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将邵某某某从车上拽下,并踢了其左腿。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邵某某某右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前述《决定书》称,2019年6月29日,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博兴县公安局锦秋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经过。同年9月9日,被不起诉人郑某某赔偿被害人邵某某某各类损失19.5万元,邵某某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郑某某刑事责任。

据报道,当时郑某某在大学读书的女儿申请入党要“政审”,他怕事件对女儿有影响,于是向邵某某某赔偿了20万元。

郑某某的女儿表示,她认为自己一家才是受害方,“父亲可能是有点防卫(过当),但是也不至于赔偿20万吧。”她又指,邵某某某是一名公职人员,做出这样不好的事,却让他们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并不合理。“我们不是主动地去侵犯别人,而是别人在伤害我们的同时,我们进行了一定的反抗。”

澎湃新闻/漩涡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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