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Chat、TikTok美国将下架 中国商务部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博闻社】美国商务部周五(9月18日)发表公告称,商务部从周日(9月20日)起将禁止下载WeChat(微信国际版)及TikTok(抖音海外版)这两款移动应用,这两个平台上的交易活动也在禁令覆盖范围之内。公告称,此举为了保护美国国家安全。

接着,中国商务部周六(9月19日)便发布了针对外国实体的《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简称《规定》)。此一清单的公布被视为中国政府对美国下架 WeChat和TikTok这两款移动应用的对策。

中国商务部发布的《规定》指出,“对于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正常交易,或者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采取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外国实体属于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范畴。

这里的外国实体是指外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到底如何确定可以被列入该清单的外国实体?《规定》称,中国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下设了一个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对有关外国实体的行为进行调查。该工作机制根据调查的结果来确定哪家外国实体可以上这个清单,参考的因素包括,“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危害程度;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等4项。

根据《规定》,被列入该清单的外国实体可受到一项或者多项处罚措施。包括,“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等。

不过,《规定》提到, 根据实际情况,中国可以决定将有关外国实体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

中国商务部2019年5月31日宣布将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时隔15个月之后,该制度的细节终于出台。不过,观察人士注意到,中国商务部星期六没有公布哪些外国实体被列入了不可靠实体清单。

据香港英文南华早报报道,据猜测,美国快递公司联邦快递(FedEx)可能是首批被北京列入黑名单的公司之一。中国有关部门去年开始对FedEx展开调查,原因是该公司被控将两件原定送往华为亚洲办公室的包裹转送到美国。该公司去年还被控向中国境内承运武器。另一个可能的目标是汇丰银行,它与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有关联。

中国商务部的公告说,《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已经由中国国务院批准,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商务部网站9月19日刊发新闻发言人就美国境内禁止与WeChat和TikTok有关交易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美方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与移动应用程序WeChat和TikTok的有关交易,严重损害有关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中方对此坚决反对”。这位发言人还说,“如果美方一意孤行,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〇年 第4号

《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钟 山

2020年9月19日

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公平、自由的国际经贸秩序,保护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对外国实体在国际经贸及相关活动中的下列行为采取相应措施:

(一)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二)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正常交易,或者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采取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

本规定所称外国实体,包括外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 中国政府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第四条 国家建立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负责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五条 工作机制依职权或者根据有关方面的建议、举报,决定是否对有关外国实体的行为进行调查;决定进行调查的,予以公告。

第六条 工作机制对有关外国实体的行为进行调查,可以采取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或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方式。调查期间,有关外国实体可以陈述、申辩。

工作机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者终止调查;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恢复调查。

第七条 工作机制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作出是否将有关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一)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危害程度;

(二)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

(三)是否符合国际通行经贸规则;

(四)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八条 有关外国实体的行为事实清楚的,工作机制可以直接综合考虑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因素,作出是否将其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决定;决定列入的,予以公告。

第九条 将有关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公告中可以提示与该外国实体进行交易的风险,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该外国实体改正其行为的期限。

第十条 对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外国实体,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以下称处理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

(二)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国境内投资;

(三)限制或者禁止其相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等入境;

(四)限制或者取消其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或者居留资格;

(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

(六)其他必要的措施。

前款规定的处理措施,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实施,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实施。

第十一条 将有关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公告中明确有关外国实体改正期限的,在期限内不对其采取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处理措施;有关外国实体逾期不改正其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其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有关外国实体被限制或者禁止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特殊情况下确需与该外国实体进行交易的,应当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可以与该外国实体进行相应的交易。

第十三条 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有关外国实体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有关外国实体在公告明确的改正期限内改正其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行为后果的,工作机制应当作出决定,将其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

有关外国实体可以申请将其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其移出。

将有关外国实体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决定应当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采取的处理措施停止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美国之音/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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