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陈尸水塘手机疑存遭性侵视频 警方通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博闻社】近日,广西南宁横县居民张先生向澎湃新闻反映称,今年6月29日,他13岁的女儿张茗(化名)在村子一后山水塘里被发现死亡,当地公安认为不存在刑事犯罪,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他通过恢复女儿手机数据,发现其中有一段女孩疑似遭“强奸”的视频,虽然看不清脸,但他根据声音体态及衣服等判断是自己女儿。

张先生称,有村民告诉他,6月28日放学后,张茗被一名女同学从家里接出去了,当晚失去联系。6月29日,他向警方报警,当天下午在后山水塘里发现张茗,已身亡。3天后,张茗的班主任通知说,在前述同学处找到他女儿的手机。他发现手机的数据已全部被删除,“什么都没有,手机是由公安工作人员定位出来的”。这一说法尚未得到警方证实。

张先生称,他请人恢复手机里的数据,发现几段视频,其中包括有女孩疑似遭“强奸”的视频以及其他裸身女孩被殴打的视频。

张先生提供的视频显示,一名女孩疑正遭到一男生的性侵,女孩捂着脸哭泣,无法看清正脸。张先生称,他根据声音和体态特征,判断视频中的女孩是其女儿。他确认遭性侵的女孩身穿的上衣,女儿也有。

视频中的女孩穿着整体黑色、袖子上带白色线条的上衣,张先生怀疑女儿去世前的某天遭到强迫。他回忆,女儿被打捞上来时,身穿灰白的衣服,黑色的裤子,鞋子不见了。

盖有横县公安局公章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张茗于6月29日在一村子废弃石场水坑处死亡一事,该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不予立案。落款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张先生仍对女儿的死因存疑,不认可前述决定并申请复议。他提供的《刑事复议决定书》显示,经审查,该局原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该份文件盖有横县公安局公章,落款时间为2020年9月4日。

横县公安局9月26日通报

6月29日12时许,我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张某报警,称其女儿(张某某,女,13岁,横县校椅镇榃汶村委清水村人)昨夜外出未归,我局立即指令辖区校椅派出所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发动当地群众与张某家人共同进行查找。14时许,群众报称在邻近的青桐村委竹花村某废弃采石场水坑内发现一具尸体,经辨认,该名死者为张某某。

经刑侦部门现场勘查,死者体表无外伤,排除外部暴力致死。随后,民警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经过多次调查询问,7月29日,张某某的同班同学陈某(女)才讲出事发经过。据陈某讲述,6月28日下午放学后,陈某与张某某相约玩耍,18时许,两人来到青桐村委竹花村某废弃采石场水坑玩水,张某某不慎沉入深水中,陈某试图施救未能成功。陈某感到害怕,回村后未向家长、老师及公安机关讲述实情。

陈某将张某某的手机带回自己家中,并曾使用该手机。民警在提取该手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中存有涉及色情、暴力的视频,初步调查为张某某与网友聊天时网友发给她的网络视频。

综合有关调查情况,我局认为张某某死亡一事没有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死者家属对该决定不服,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目前,我局正依法依规对家属反映的情况进一步开展核查,并动员家属同意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同时,我局已主动提请检察机关介入进行立案监督,确保事件调查公平公正。

澎湃新闻/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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