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众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中国公司3年不遵守将禁止在美交易


【博闻社】美国国会众议院周三(2日)一致表决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稍后将送交总统特朗普签署生效。

根据法案,若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未能证明其不受外国政府控制,或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连续3年对其进行审计,将禁止其证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美国传媒此前报道,一些公司已表示会在法案通过后,转向美国以外的证券交易所。

这项法案还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它们是否被包括中国共产党政府在内的外国政府所拥有或控制。

法案发起人早前表示,此举目的是确保在美国交易的外国公司,跟美国公司一样,符合独立审计要求。法案5月在参议院表决时,曾获一致通过。中方曾反对《外国公司问责法》,认为一些条文内容直接针对中国,而非基于证券监管的专业考虑,反对将证券监管政治化。

《外国公司问责法》是对《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的补充,规定如果连续3年美国上市会计监管委员会无法对一家外国公司的审计进行检查,美国证交委将禁止其在美国进行交易。

法案要求上市外国公司必须在其审计报告中披露该公司被所在外国政府实体拥有其股份的比例;注册会计事务所所在的外国政府实体是否对这家公司有可控的财务利益;该公司或该公司的运作实体董事会中每一个共产党员成员的姓名;公司的章程或等效组织文件中是否包含了任何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内容。

国会议员的助手们预计对中国商务运作持强烈批评态度的特朗普总统不会否决这一法案。这一法案将给中国公司如阿里巴巴、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等中国在美上市公司3年时间来执行美国的规定,否则将被踢出美国市场。

东网/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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