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错误分垃圾纳入失信?发改委:不符依法治国

【博闻社】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把闯红绿灯、错误垃圾分类也被纳入失信行为的现象,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很多地方在开展社会治理过程中,特别是遇到一些通过行业监管实现治理难度比较大的问题的时候,就更希望借助于信用措施。比如,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列入“黑名单”或者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但问题是,有些地方仅仅以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地方部门的文件,作出这种制度规定,缺少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缺少国家或地方层面立法,没有充分考虑到对个人或者法人权益的保护。所以,这些措施不仅不符合依法治国要求,也不符合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要求。

近年来,信用制度似乎成了一把“万能钥匙”,被越来越多地引入到社会治理领域甚至是公民个人道德领域,时常听到闯红灯、公交霸座等行为要纳入征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认为,不能为了提高法律实施的效率而忽略泛化失信和失信惩戒带来的不利后果。一些地方政策不仅将违法与失信划等号,还将公德与之挂钩。但在依法行政前提下,目前的部分失信惩戒措施已经偏离了法治的航道,“这是很危险的”。

根据目前的规定,信用惩戒的范围,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中国新闻网/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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