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小学保安砍伤41名师生 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博闻社】广西梧州市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保安李小文,今年6月4日在校内持刀砍人致41人受伤,9月时被依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小文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周三(30日)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020年6月4日,李小文持刀在校园内砍杀毫无自卫能力的学龄前儿童和其他教师等共41人,致1人重伤二级、7人轻伤一级,23人轻伤二级,10人轻微伤。

广西高院审理认为,李小文持刀肆意砍杀未成年人士,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行为致多人头部及颈部受伤,并有多名学龄前儿童颅骨骨折,一人被砍断手指,头颈部留下疤痕,严重侵害国家法律特殊保护的特定群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法院又指,事件中该校老师挺身而出,及时阻止和控制李小文行凶,并将受伤孩子及时护送到医院抢救,当地政府全力应对,有效避免更严重的后果。

法院认为,李小文故意杀人的行为虽然未导致有人死亡,但并非他主动自愿放弃犯罪的结果;又指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不对他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且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广西高院故作出上述裁定。

“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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