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官媒回复“有重大立功表现为何不予从宽”

【博闻社】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新华社:对赖小民为何不予从宽?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29日被执行死刑。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为什么对其不予以从宽处罚?赖小民案一审审判长表示,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赖小民到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了华融公司下属公司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赖小民虽然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其受贿犯罪极其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对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虽有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本案中,考虑到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整体情况,其具有的“重大立功表现”情节不足以从宽处罚。并且,其立功表现与一般的立功情形有所不同。赖小民身为华融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对下属员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在察觉下属可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情况下,不仅不予以制止,反而与下属分别利用各自职权,为同一行贿人请托的同一事项提供帮助,并分别收受贿赂,直至自己被调查才检举揭发,其立功的性质、特点与一般的立功情形具有明显区别。因赖小民检举揭发的人员属于下属公司的高管人员,其负有监管职责,且检举的犯罪线索与赖小民本人受贿行为系为同一行贿人的同一项目谋取利益,所以对其重大立功表现不予以从宽处罚。

央视/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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