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 获赔超百万恐难执行

【博闻社】2021年2月5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某香诉蔡某彰等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判决被告蔡某彰、广州煌某公司连带赔偿张某香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73830.71元。

2018年4月15日下午,张某香路经广州白云某工业区一建筑物楼下时,被楼上坠落的一只大狗砸中头颈部,倒地受伤。大狗起身后离开,后来不知所踪。张萍被砸成高位截瘫,司法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属于完全护理依赖。因为找不到涉事狗及狗主人,之后张某香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并明确了索赔诉求: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总共约300多万元,其中后期护理费就占了200多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香受害系因狗只从建筑物公共区域三楼天台坠落所致,但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或狗只实际管理人。

被告蔡某彰作为案涉建筑物的出租人,被告广州煌某公司作为天台区域的实际使用人,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防范、制止高空抛、坠物等侵权行为的发生。

两管理人并无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狗只能够任意出入天台后坠落,导致张某香人身损害。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无法接受判决结果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辗转联系上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电子厂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目前并不在广州,也对法院的判决并不知情。

“为什么要我赔偿呢,这只狗跟我有什么关系呢?”这位负责人表示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认为天台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上去。并且涉事狗也不是自己的,他无法接受自己要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当天是个星期天,我们都没有上班。如果狗是我的或者是我把狗扔下去的,这都好说。但是现在我真的想不通这和我们有什么关系。”他表示。

原告:希望判决结果能得到执行

在拿到判决书的当天上午,张立清就赶着前往高铁站,乘坐列车回湖北。因为父亲平日需要照顾瘫痪的母亲,所以家里少了一个经济支柱,一家人的开销都压在这个年轻人身上。张立清一边努力工作,一边要顾及诉讼的事宜,一度非常焦虑。

张立清一直盼着能拿到判决书,但是等到真的看到判决结果时,他并没有任何激动的感觉,只觉得一块石头落了地。“因为没有钱,母亲再也没有做康复训练,恢复的并不好。”张立清没有立刻把判决结果告诉家乡的父母,他想见到父母后再慢慢地和他们说。

“我是希望判决最后能够执行得下来。”张立清说。

原告律师表示,目前对判决赔偿担责认可,数额和承担责任人数不是很满意。等家属思考后,再根据家属要求决定是否上诉。

北晚新视觉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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