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男子娶20岁智障女孩 官方回应:同居不违法但不能办结婚证


【博闻社】近日网络流传一段疑似河南未成年女孩嫁给中年男子的视频,视频中一个女孩和一位中年男子佩戴喜花,女孩哭闹不停。视频中有人说,“新郎官对你多好”,身穿红色外褂的女孩母亲露出笑容。

3月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官方人士回复记者称,1日下午,该县公安、民政、法院、妇联等部门就“55岁男子娶20岁智障女”一事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认为,55岁的张先生和20岁智障女子同居不违法,但不能办理结婚证。依据相关政策,双方日后若有孩子,可办理准生证并上户口。此外,该县相关部门会积极帮扶这个特殊家庭。

驻马店市泌阳县高店派出所一值班人员表示,派出所已了解到女孩于2001年2月出生,目前年满20周岁。“我们和她父亲已联系过了,她父亲说她们家里都同意这个(婚事)。听说嫁了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子。”

3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女孩丈夫张先生,他表示自己55岁,女孩是庄里亲戚给介绍过来的。

他表示,自己知道女孩的身体和智力不是特别好。“她不能自理,得抱着解手(上厕所)、喂饭,在我家住了三四天了。这两天照顾她辛苦是辛苦,成个家吧。”

张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之前没有结婚是因为家里穷,结不上,他一直在种地,没有出去打过工,这么多年也没有说上媒。“当时我想父母年纪大了,八十多了,我等不起了,还是希望有个孩子。”他表示不知道女孩智力有问题可能会遗传,也没有咨询过。

“结婚后我不欺负她,对她好。她离不开人,我不能工作了,在家伺候她。家里的经济来源就靠种二亩地。”张先生称。

张先生认为网络上说女子未成年是别人胡乱发的,婚礼已经办了,2月27日在自己家里办的,一共请了三桌人来。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争议之后,女孩的父母没有来找过他。二人还没有领结婚证,张先生准备3月2日和女孩去领证。

律师: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得由其父母决定

此事争议的热点在于,女孩是否自愿结婚。对此,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周兆成说,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智力残疾的人登记结婚,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需要男女双方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不涉及胁迫、拐卖和婚姻无效的问题。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冉阳表示,此事主要看该智障女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殷冉阳说,司法实践中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结婚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否代为决定婚姻是有争议的。“我个人支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结婚,但不能由其法定代理人决定。”殷冉阳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结婚是有一定认知的,是可以由本人决定是否想结婚,如果该女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婚事应当遵循女孩意愿,不能由其父母决定。

殷冉阳介绍,《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结婚是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必须双方自愿,登记行为不能由父母“代为行使”,因此,女孩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结婚行为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原卫生部颁布的《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规定,婚配双方均患有重症智力低下者,不许结婚;中度智力低下者,可以结婚,不能生育。殷冉阳表示,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应先对女孩进行智力测试,再由婚姻登记机关决定是否为其登记。

上游新闻/红星新闻/新京报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