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结案 黎智英等7名被告罪名成立

【博闻社】因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而被关押的壹传媒黎智英与另外8名泛民人士,被指于前年8月18日在港岛区参与或组织反修例“流水式集会”,而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除区诺轩及梁耀忠认罪外,包括黎智英在内的其余7名被告均否认控罪。案件于西九龙法院审讯20天后,于4月1日上午10时半裁决。除宣告裁决外,法官当日亦会听取区诺轩及梁耀忠的求情后判刑。

法官在开庭后,即时宣布包括黎智英在内所有7名被告,两项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批准7人保释至本月16日再进行求情及判刑,法庭另新增2项保释条件,分别不得离港及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包括BNO。而由于黎智英另被控欺诈及违反《港区国安法》等罪,原本已遭还押,故需继续收监。

2月16日,香港特区区域法院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理中,除区诺轩及梁耀忠早前认罪外,包括黎智英在内的7名被告均否认控罪。

3月10日,案件在香港西九龙法院继续审理,裁判官裁定所有控罪表证成立。

4月1日,司法机构特别安排在西九龙法院大楼审讯该案,共传召了11名证人,大部分是警员。受审的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李卓人、梁国雄、吴霭仪及何秀兰。他们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东网/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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