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嚗看守所民警以殴打要挟在押人员家属索贿

【博闻社综合】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以打造“书香监室”而闻名。有公开报道显示:该看守所在监所内的藏书多达2万册,其中有《三字经》和《弟子规》以及法律类书籍。就是这样一所看似文化氛围浓厚的看守所,却发生了民警指使狱霸殴打被关押人员,索要钱财的丑闻。

捕获

2013年9月份,井某被羁押在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区看守所。50多岁的井某是内蒙古人,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井某被刑拘约一周后,他的妻子李某到看守所送衣服时,民警劝她给丈夫打点钱,“这样你丈夫就能在这里面吃好点”。李某就让这位民警帮她打了2万元。

此后没过了几个月,她又多次接到丈夫用看守所所长黄波的手机打来的电话,“每次打电话都是要钱,他说话似乎很无奈,好像是被逼迫的一样”。丈夫打完电话后,李某有时还会再接到黄波的电话。黄波在电话中说:“要不给钱的话,看守所里经常有人打犯人,用那种软皮管打人,很凶”。李某只好又去给丈夫打钱。

2014年,李某又一次接到黄波索贿的电话,这回让她给送10万元过去。“他电话中也不说干什么用,就是说需要10万元”,李某告诉记者。

由于李某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黄某就打电话过来发脾气,“最近进来几个犯人,都是杀过人的死刑犯……你家老井我还是要照顾的,你想想”。

李某说,这明显是在威胁她。可一个家庭主妇又能有什么办法呢?为了丈夫在看守所内的安全,李某四处筹钱,最后在榆林一个宾馆,将10万元钱现金交给了黄波。不久黄波又向李某了一部价值12600元的“三星的2014”手机。

检察机关最后认定,黄波收受李某财物近13万元。经人民法院认定,2013年7月到2014年4月,黄波在短短10个月时间内,总共向7名羁押人员家属索贿财物将近1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46岁的黄波为了让在押人员的家属给其贿送财物,唆使身体比较好的尹星星殴打、体罚其他在押人员,就像《水浒传》里面劳城营的“杀威棒”。并告知这些人,如果不想被打,就让他们的家属给黄波送钱。 尽管尹星星算是黄波在看守所内树立起来的打手狱霸,但其家属为了使他能得到照顾,也给黄波送了2000元钱。经华商报记者走访了解,尹星星被关后妻子带孩子回了老家,其父因为车祸瘫痪在床,全家就靠60岁的老母亲钉鞋修包的微薄收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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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黄波的电话,就成为了这些在押人员的“救命热线”,有的在押人员经常是一个月就给家里打一次电话,催促“赶紧给这里送钱”。

1990年3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这部条例25年来未有改动。而在本条例之前,是1954年9月7日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两部法规相距36年之久。

虽然《条例》规定当地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关押人员的生活,但是关押人员的生活标准依然很低。如1996年,财政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在押人员伙食标准,(1)、粮食,17~25公斤;(2)、蔬菜,15~20公斤;(3)、食油,0.5~1公斤;(4)、肉食,1.5~2.5公斤;(5)、蛋、鱼、豆制品,1~2公斤。

如此低下的伙食标准致使部分在押人员不得不靠家属“打钱”来弥补。

2013年3月17日,来自北京、上海、广东等11省市的11名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寄出了一封《公民建议书》,建议对已实施23周年的《看守所条例》进行修改。这份建议书中称,“出于安全管理与方便被羁押人生活的角度考虑,几乎所有看守所都有日常品商店,有的还设有营养餐等其他有偿服务。但由于看守所自身利益的驱动,加之工商价格监管漏洞,导致看守所商品价格通常是正常市场价的三四倍甚至更高,其间的暴利空间非常之大。据反映,一包在外卖1元的榨菜,看守所内要卖5元;火腿肠统统10元一根……”

除此之外,看守所监管人员为了攫取个人利益,不择手段怂恿和指使自己竖起来的牢头狱霸,以暴力和软暴力的形式折磨被敲诈勒索的对象通过亲人和家属寄送钱财,以致近年来发生在看守所内的意外死亡事件频发,上级公安机关对此屡禁不止。国内司法界普遍认为,看守所机构改革势在必行,一个很好的办法就是将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分离出来,按照国外的司法惯例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从而摆脱侦查机关对看守所自我监督力度不足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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